摘要:随着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巨大发展,与之相关的风险逐步显现,监管政策环境渐趋谨慎。本文结合上述情况,从风险因素出发,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合规风险、金融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详细梳理、界定和分析。对进一步针对性加强第三方支付风险管理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监管环境;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古老的贸易中介业务,曾经为交易双方尤其是缺乏信任的买卖对手提供了担保交易和支付便利,进而促进贸易和货币支付的效率。现代第三方支付特别是在我国,伴随互联网商务的发展,结合其自身的传统特点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获得极大的发展。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由2011年的0.1万亿元高速增长至2019年的250万亿元。但是,第三方支付超常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形成诸多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相互叠加,成为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挑战。与此对应,对第三方支付的进行监管的政策环境,以2015年为中间节点,也经历了从发展规范到逐渐审慎的转变。重点针对支付机构暴露出的风险进行管控 (如 85 号文)和对支付业务创新进行规范(如 296 号文),无疑是十分必要及时的举措。本文将结合监管渐趋审慎的现实,对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因素进行梳理分析,并尝试给出相应的风险类型划分,以帮助该行业和业务健康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的主要风险
1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交易中的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与之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势必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动态性,从而导致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主要表现为如下。
首先是第三方支付的法律主体界定模糊,导致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选择困难和矛盾,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法律真空区”,使得立法司法、监管部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同时面对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后两者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法律合规风险。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方面利用这种法律真空,在信息披露和业务模式上获取利益但同时也随时需要应对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而作为交易对手中相对弱势的用户,虽然可能借助法律和监管的缝隙,透过逆选择等行为获得好处,但更加可能被强势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用户约定等方式,在资金、信息和争议解决等重要利益上遭遇风险,而无法透过适当的法律和监管获得帮助。上述风险主要因为第三方支付是信息技术和电商模式混合创新的经济主体,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准确界定其主体身份。比如虽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确定为非金融机构,但是很多机构确自我定位成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并不断拓展其业务线、产品及服务,承担了诸如收单、付单、电子资金账户清算、汇兑甚至信用中介等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这种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前沿科技,撕裂传统金融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面对的法律合规风险逐渐成为影响其自身安全发展的主要问题,也是法律、监管部门急需应对的重大挑战。
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不够明晰,是其法律合规风险的另一主要风险因子。由谁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现行法律法规没能充分说明。盡管《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方,然而这一规定侧重的是对其准入条件的审核监督,针对上文中提及的第三方支付的诸多产品服务乃至信息安全、技术架构、财务金融稳健性等的监管,《办法》存在监管空隙和空白。缺乏承担全面系统管控责任的监管主体,进一步加大了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合规风险。
此外,第三方支付各利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不清,也是其法律合规风险的重要成因。尤其是在具体业务展开过程中,各方都倾向从各自利益出发决定自身行为,利用现有法律监管体系下责任模糊的现实,尽量减少责任承担。造成一旦出现风险事件,信息泄露、交易缺陷、资金损失等责任划分,往往难以得到合理充分的法律法规支持,分歧、争议和诉讼此起彼伏,危及法律监管的权威性,抑制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并使用户对其产生不信任进而导致业务流失。
2金融财务风险
第三方支付涉及多方资金、资产和信用关系,一旦这些关系和交易出现瑕疵,就可能形成金融财务风险。具体表现为资金沉淀与利息归属风险、套现风险和洗钱风险等。
资金沉淀与利息归属风险主要源自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生成的类似在途资金的存量资金池。由于支付和结算与商品交割存在时间差,部分资金会以担保交易预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的形式,留存沉淀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而与交易支付无关的红包、转账和理财等创新第三方支付业务,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沉淀的规模,加上资金固有的“续短为长”属性,显著加剧了资金被截留、挪用和利息被占有的风险暴露。监管部门就此出台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对于涉及沉淀资金的具体风险因素,如第三方机构与存管银行和用户在备付金赔偿责任、违约确定等方面,并未给出明确规定。相反的,本意为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抗风险能力,从备付金利息中计提一定比率作为风险准备金的规定,却因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有可能增加利息归属风险。
利用第三方支付套现和洗钱有一定的关联,都是通过背离第三方支付为商品交易和资金清算提供便利这样的根本目标,将资金引入匿名和难以追踪、还原及回溯的路径的行为。显然这会严重违反我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套现和洗钱风险。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线上交易比较传统线下交易,具有时空隔离、技术环节复杂多样等特点,更容易被套现和洗钱行为利用。第三方支付的中介作用,导致用户与最终清算的银行间缺乏信息透明度,不利于准确及时掌握交易和客户信息。而本应担负反洗钱责任,充分了解客户信息、把握注册认证、制定相应反套现和洗钱交易过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却往往因为行业竞争下盈利动机和担忧影响客户体验等原因,放松了对此风险的管控。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踊跃地发展跨境支付业务,若某些未获得资质的平台参与其中,便会对非法资金的跨境转移提供途径。上述各因素共同导致第三方支付成为套现和洗钱的易发高发领域。
3信用风险
狭义的信用指资金合约中关系人对其承诺的信守程度,而广义的信用通常泛指一般经济关系中利益各方重信守诺的能力和意愿。一旦出现危及信用完整性的事件,就会引发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交易对手、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关联的金融机构等可能出现违约的不确定性。
第三方支付最基本的职能是为线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担保和支付服务,这主要是基于线上交易通常面临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交易不信任,甚至交易困难。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具有内在的违约风险因素,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时并不掌握对方信用的充分信息,难以确定信誉优良的交易对手,降低信用风险。相反的,逆选择等不利于管控信用风险的因素,会进一步增加遇到“坏的交易对方”的几率,放大信用风险暴露,最终导致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恶化形成实际损失。现实中买方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分期支付交易,卖方通过“刷单”、购买高评级店铺和不实宣传等行为扩大销售,都可能危害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信用,即便不会引致实际的经济损失,也将增加相应的征信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第三方支付的美誉度。
另一方面,信用风险还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第三方支付企业大量创新产品服务,将其初始的支付中介活动与理财、投资咨询、信用中介和评价等服务逐渐融合,使它们继承了这些新业务固有的信用风险。比如其中的小额消费信用贷款产品花呗等,就蕴含对授信对象的信用评级出现误差,致使出现资金违约的风险。至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其信用风险虽然置于严格的监管框架之下,但鉴于第三方支付与它们之间的业务接口的复杂度和创新性,使得两者的信用风险可能相互穿透,降低监管框架的有效性。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一般认为是一种剩余风险,即其他主要风险类型之外的风险都可划入其中。虽然顾名思义其主要涵盖与内外部硬件、软件、制度流程和控制机制等操作有关的风险因素,但也可包含市场开发、政策影响等其他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操作风险基本上也涉及上述几个方面。
硬件是第三方支付实现的物理基础,主要包括用户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端和连接这两端的中间通信网络中的硬件系统。用户硬件技术规格和安全机制离散性强,难以系统上保证符合第三方支付的安全规范。相对而言第三方支付商比较容易从专业化角度优化其硬件性能,强化安全策略,但仍然存在潜在漏洞和特定极限条件(如促销高峰期等)下爆发操作风险的几率。通信网络从来都存在信息缺损、延时和泄露的问题,这些都会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暴露源。
涉及第三方支付的软件、流程和控制等非硬件的因素,通常蕴藏更多的操作风险。软件缺陷及迭代错漏,交易流程设定瑕疵,用户习惯疏于安全防范,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或者恶意操作(如误导交易、侵犯隐私和泄露私有信息等),内控制度松懈甚至缺失等等,都会显著增加操作风险。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监管和法规日趋谨慎与严密,出现由于业务、市场开发失误,竞争加剧和政策限制而形成的操作风险势必随之加剧。
三、总结
综上可见,我国线上经济的现实和发展要求具备强大安全、风险可控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高度重视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监管渐趋谨慎严格的条件下,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急需综合研究第三方支付系统面对的风险,包括风险类型界定、识别、分解和估算等系列定性和定量研判。其次应针对特定风险类型及其暴露指标和因子,研究建立整套系统合理的风险管理工具箱。最后,尽快建立由主管监管部门主导的,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面向业务、穿透产品的协同监管体系和制度,并加快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进程。如此才能更好的守住不发生与第三方支付相关的系统风险,促进行业及相关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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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玉龙(19690713) 男 汉 成都 讲师 硕士 教师 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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