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
摘要:融资租赁行业因其业务的特殊性,先天具有了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特点,资金的“短借长用”致使租赁企业普遍面临着流动性风险的问题。然而现在绝大多数的融资租赁企业将重心放在如何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上,从而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缺乏关注。而自2018年以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金融监管的日趋严格,融资租赁企业的逾期租赁款在不断增加,不良资产也随之增加,流动性风险加剧。
关键词:融资租赁;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融资租赁是一种能够在短时间之内,以较低的成本,通过特定的程序将资金和租赁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我国的融资租赁最早,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和出口能力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尤其在2007年之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无论是从企业的数量或是合同的交易规模,相较于过去,都拥有了质一般的提升。但是,事实上融资租赁在我国市场渗透率在一直以来都处于相对低下的阶段,根据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较低,其中固定资产渗透率为9.59%,GDP渗透率也只有为7.33%。无论是从哪一方面都远低于欧美国家。因此,从另一角度来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仍有极大地提升空间,在未来的发展之中,融资租赁企业能够通过不断地行业完善,获得更加健全的发展。
相较于倚靠银行,拥有充足资金的金融租赁公司,大多数的中小型租赁公司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本文综合分析其流动能力以及存在的流动性风险,通过外部监管的构建和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从而促使企业发挥出融资租赁的优势,为行业内的其他租赁公司提供有效的借鉴经验,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二、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在有效的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暂时性地让渡予承租人,以此获得相应的出租资金。在租赁的过程中,租赁所让渡是权利仅仅只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原有的出租的一方,这种使用权的转移是建立在支付租金的基础上,是有偿的使用权转移。相较于传统租赁期限短的特点,现代租赁使得用户需求从满足短期使用变成中长期融资,具备了金融的属性。因此,融资租赁产生后就迅速被各国企业所普遍接受,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带动了全球融资市场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1.从本质上,租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并不等同,在租赁所约定的有效期限之间内,所有权归出租人依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所拥有的是的资产的使用权,两者有着本质的。
2.融资融物相结合。出资人给出资金,用于购买承租人所制定的资产,并将之出租给承租人,按照约定对承租人收取相应的使用租金。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既是通过融资获得了资金,同时将融资所得的资金用于租赁所指定的资产,融资与融物同时进行。承租人可以将原本用于购买设备的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设备的租金,剩余资金可用作其他用途。在降低了设备开支的情况下,又能同时保证设备和资金问题得到解决,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加了融资的渠道。
3.三方两同。在进行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仅仅只有出租方与承租方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三方当事人,即供货人,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才能够让融资租赁合同生效。
三、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资金“短借长用”
融资租赁行业先天存在着“短借长用”的特点。融资租赁企业的用于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为主,且多数为一年内的短期贷款。而企业主要是通过分期交付租金的方式,在保证企业的现金流稳定同时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生产、推广和销售,因此租赁的期限比较长。这种资产负债期限的严重错配问题,在当前的融资租赁企业之中并不少见,若是没有对其加以监管,会使得租赁企业面临较为突出的流动性风险。
(二)传统融资渠道狭窄,企业融资成本高
由于在融资的过程中,融资租赁的大部分资金来源都由银行所提供,相对集中与单一,相对缺乏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同时,承租人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往往直接影响着融资成本。作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公司想要控制所面临的风险成本,保证其收益,就会将风险成本转嫁到承租方。过高的风险成本和收益会使融资租赁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一直处于高位之中,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经济下行加剧流动性风险
最近數年时间,国内GDP增速放缓,国家对于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行业面临去产能的压力。在经济下行的影响之下,会造成融资租赁的资产面临着较为突出的资产贬值影响,同时也会让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业务受到较大的限制。而当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也会导致商业银行加强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把控,收紧对租赁企业的贷款,企业的资金流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企业的租金逾约率会上升,牵连出租企业的资金流动困难,从而致使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出现流动性风险。
四、对策及建议
(一)推动《融资租赁法》出台
融资租赁行业对于我国的实体经济贡献越来越大,同时伴随着的是行业内日渐趋增的业务纠纷问题。而目前《融资租赁法》仍处于征求意见环节,虽相关法律条例还未真正落实,但草案中对于行业的具体准入流程,监管指标,税收政策等等已初具雏形,对于行业内已存在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即将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过去行业内企业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存在着大批的空壳企业占用着社会资源的情况能够得到显著的控制。并且草案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详细的说明,以便行业内出现经济纠纷问题时,有律可依。
(二)落实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监管
目前,针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依然处于分权而治的阶段,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虽然都有着相同的融资租赁业务,但是由于所属行业不同,却由不同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久而久之会形成监管分割的局面,并在分割的灰色地带容易被不法份子钻了监管的漏洞。在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之后,可以进一步地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的监控有效性,可以避免监管不足的問题,使得行业内暴露的空壳化、套利风险等问题进行更好的控制。于租赁企业内部而言,最主要是构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控制资产负债的规模,同时还需要开拓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与渠道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筹资资金,在有效的监管之下,实现更加高效的管理。
(三)探索新型融资方式,改变融资单一结构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传统的融资办法除了向股东要求增资,大部分选择都是向商业银行贷款。但传统的方式受限条件较多,且获得获得的资金有限同时大多数借款要求短期偿还,加之监管部门对于租赁企业的资本实行“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少数租赁企业开始尝试发行金融债。金融债与融资租赁的特点非常契合,一般金融债的融资期限为3-5年,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面,能够通过充足的时间支持,有效地解决当前所存在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延长金融债的融资期间,也能够让发行人可以在更多的时间里面进行筹资活动,可以使得发行人获得稳定与灵活的资金,可以有效的帮助发行人缓解其目前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所存在的流动性风险。
除了发行金融债,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借助于资产未来产生现金流,实现更加灵活的资金筹集手段。对于没有银行股东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发行ABS是除了银行贷款外的有利的融资来源,能够让企业尽快获得大量资金,提升了租赁资产的流动性。
(四)制动流动性管理办法,保持合适的资产负债水平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出一套有针对性的流动性管理办法,其中包括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的部门设立;流动性指标设计、监控;定期对企业流动性能力进行测试,不断进行调整。此外,租赁企业应对长期负债的能力普遍不足,除了通过扩大资金来源,应当对负债进行动态的管理,能够帮助预测负债的期限、能力。当然,对于租赁企业来说,保证一定的资产负债率能够推动企业更好的负债经营。这也是对企业流动性能力的一项考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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