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璟?苏蕊
摘要:根据党的十九大会议理念和精神,为谱写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篇章,企业应坚定不移的贯彻新发展理念,但我国在环境信息质量方面还存在着各方面的差异,没有形成一致统一的高质量水平,这就导致无法强制采用统一的要求对企业提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环保核查企业的集中地,对其进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能对我国生态化建设寻找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逐步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和环境消耗的主题单元,环境会计信息质量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然而我国披露规范体系还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体系,难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作为排放污染、消耗资源的主体,企业应履行相应的环境责任和义务。目前相关制度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细则并不明确,不能对企业形成足够的压力。上市公司数据条件满足,在各行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因此环保核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成为研究热点,具有代表意义。本文主要研究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助力行业发展,稳中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国内外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已有几十年历史,政府机构和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都不断改进和创新,整个行业规范和体系都越发完善。
20世纪70年代,比蒙斯和马琳两位学者最早提出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理论,他们以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为目的展开研究,认为环境会计可以反映经济活动中的环境与受益者的相互作用,体现整个社会流程。在1998年和2003年的联合国与贸易发展会议上,对环境 会计学说有了正式的介绍,并对该理论提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建议。Patten(2003)提出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应当首先介绍其所在地区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环境风险和相关政策[1]。Mol Arthur P J(2012)认为不但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更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度,提高群众对法制建设的参与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信息披露质量[2]。Pan Ane(2012)提出,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才能让投资者更好的分析企业的综合能力[3]。David(2017)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绩效的有效性息息相关,这是因为在政策的威慑下,企业的披露质量受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4]。
我国对该方面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葛家澍先生在《会计研究》杂志刊登的一篇论文,引發了国内专家学者的一番热烈讨论,这才把环境会计信息这一概念引入国内。范晓晴、陈寒幽(2003)研究发现我国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为两种展现形式,独立与财务报表的定期公布,另一种是通过财务报表将相关信息一起公布[5]。肖华、张国清(2008)两位学者经调查研究发现,不少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一昧的展示对企业有积极影响的信息,而省略负面信息,这就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缺乏信息披露的完整度和深度[6]。肖序(2010)认为,企业如果只是在财务报表中简单的披露,则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和完整的体系,而独立的披露方式不仅要体现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还要体现该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带来的社会影响,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具体的行动方案、实施流程和带来的成效[7]。闫丽萍(2016)在观察众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后,发现大多数企业的披露方法比较单一,没有深度,大多都采用不需要太多数据支撑的定性描述法[8]。
二、 我国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根据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保核查企业涵盖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
(一)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行业分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大约共464家,共涉及11个行业板块,其中采矿、纺织、化工、酿造、制药、制革、造纸、冶金、石化、电力、化纤分别是14、32、149、18、125、4、18、50、6、32和16家。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化工,制药,冶金共占比69.83%,其中化工占32.11%,制药占26.93%,冶金占10.77%。
(二)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报告数量
本文对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2016-2020年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和次数进行了统计。从披露方式来看,各行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对外披露了年度报告;各行业近四成的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而各行业只有极少数公司对外披露了环境报告。从行业情况来看,酿造,冶金,石化,化纤,电力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较为积极,占比均为40%以上;造纸,冶金对外披露环境报告的企业数量较多。
(三)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2016-2020年以来,长江经济带环保核查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数量逐渐上升,对外披露次数有所增加。但对外披露的方式以年度报告为主,披露环境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仍然不足,且披露后两类报告的公司多为重点污染监控单位或标杆企业。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监管的影响,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积极性不足。
从披露内容来看,企业对外披露内容以定性为主。大多数企业都对外披露了环境管理情况和环境业绩与治理,其中环境管理披露中,企业以披露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和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为主,其他如环保专项行动等内容对外披露较少,环境治理中,企业则披露了各种废弃物的治理情况。涉及环境负债的披露次数有所上升,定量披露有所增加,但是不够全面,相关货币信息披露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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