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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国学班等代替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等代替义务教育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执纪问责等要求。其中明确,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適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摘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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