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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问题与对策

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问题与对策

董瑞昶 赵丹

摘 要 通过对杨凌示范区的实地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价值。但目前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遴选中不被重视;现有培训供给无法满足失地农民需求;失地农民离乡工作,接收培训信息渠道不畅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技推广内容重合,失地农民参与积极性受损。鉴于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扩大培训对象遴选范围、做好宣传服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完善扶植政策、创新培训组织模式、建立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协同机制。

关键词 失地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要价值;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33-0048-04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农村地区大量耕地被用于工业企业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以及生态建设等,随之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失地农民数量正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并预计在2030年达到1.1亿人左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从现实来看,除进城就业外,通过参与培训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也是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课题组以全国唯一的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杨凌示范区为例,选取杨凌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揉谷村、白龙村等地,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获得第一手资料,探索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现实情况。

一、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价值

(一)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来看,其主要标志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把产前组织、生产过程和产后服务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条。这就要求现代农业的从业者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1]。而失地农民既可以成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生产活动的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也可以成为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两者都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力量。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一些地方政府规划建设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力图吸引青壮年失地农民返乡就业创业。在此背景下,促使失地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而从事现代农业产业或创业,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乡村振兴。

杨凌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的一位管理人员谈到:“园区是由珂瑞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流转周边农村土地建成的,目前这里已建成107栋现代化日光温室,发展设施农业。因为这里先进的设施和技术,很多外地人甚至是外国人都来到这里承包温室经营农业,获得了不错的收入,大大提高了本地知名度和农业吸引力。同时,设施农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农业雇工和社会服务人员,周边农村的很多失地农民每天都会来这里干活。园区旁在建的还有杨凌牡丹文化产业园和杨凌老农庄园,等这些园区建成后,同样也有很多岗位适合这些失地农民,现代农业的发展是需要他们的。”

(二)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

失地农民通过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获得期望的工资水平,能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体来说,其一,失地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改变他们漂泊的生活方式。失地农民由于缺少专业技术,进城务工后主要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类职业。这类职业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高,因而收入较低、稳定性较差,很多失地农民处于“有工即做,无工返乡”的状态,成为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漂泊者”。而失地农民在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后可以在家乡周围从事现代农业,不需要在城乡之间继续漂泊,他们的生活比在城市的务工生活更为稳定。其二,可以提高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据有关统计,2017年农民工年均收入为41820元,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年均收入为59000万元,相较于进城务工,失地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后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的经济收入更高[2]。

二、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面临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在培训对象的遴选中不被重视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地方政府多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为培训对象,失地农民群体往往被忽视。具体体现在:其一,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把从事农业等同于单一的土地经营,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可以从事并且十分适合现代农业中的很多岗位,所以失地农民群体在政府宣传与组织培训时往往被忽视。其二,女性群体不受重视。失地农民中男性多外出打工,女性因为家庭原因多留守在家,女性相比男性参加培训更方便、时间更充足。而且,女性正在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现代农业中像蔬菜种植、果树嫁接、病虫害防疫等工作强度不大,十分适合女性从事。但目前地方政府在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并没有对女性群体进行重点宣传,也没有开设针对女性特点的相关课程,所以女性农民的参与度仍然较低。

杨凌区揉谷村的一位失地村民表示:“村里没组织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我具体也不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干啥的,村政府也没有宣传过,可能政府认为我们没有土地不能成为职业农民吧。”杨凌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一位女性农民表示:“到了插苗的时候,这个大棚里会雇佣四五十人,基本都是周边村子里的女性。这里每年都会组织几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但是参加的基本都是男性,我们女性参加的很少。”

(二)现有培训供给无法满足失地农民需求

现阶段,多数地方政府更重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而适合失地农民参加的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供给十分不足。其一,很多基层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理解不够深入,进而在政策宣传中缺少相应知识的普及,导致失地农民产生了没有土地无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错误认识,降低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热情。其二,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培训很少,培训课程层次较低,而且重理论授课轻技能操作,缺乏培训特色,导致培训效果不明显,失地農民难以在培训中受益。其三,缺少配套的扶植政策,现行的倾斜性政策大部分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产品销售和新品种使用等方面,各级政府并没有出台失地农民所需要的农技服务资质、农机购置与使用以及农资商店经营等方面的扶植政策。

杨凌区白龙村的某位村民表示:“政府把我们的地全征收走了,然后又让我们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当农民,我们没土地怎么当职业农民,也不知道新型职业农民是分类别的,村里一些人参加培训回来也说培训的内容主要还是讲一些土地经营方面的知识。我们这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参加培训没啥意义。”

(三)失地农民离乡工作,接收培训信息渠道不畅通

首先,多数失地农民平时都在外打工,无法及时接受县乡政府在日常时间的宣传,而且培训时间多是临时在村里通知,大多数培训也正值农民外出打工时间,很多有意向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因为知晓得晚,加之路途遥远、工作繁重无法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其次,一些村干部在宣传优惠政策和传达培训信息时只传达给自己关系好的村民,失地农民在信息接收上并不平等。最后,信息传达渠道单一,目前农村传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信息还多采用广播、板报和村民大会等传统媒介,缺乏对互联网等新媒介的应用,导致在外打工的失地农民无法及时接收到培训信息。

杨凌区白龙村的某村民表示:“我家里原先有4亩地,前些年被政府征走了,每亩每年流转费用是1200元。并不能满足家里的日常开销,所以我平常都会出去打工,旁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每年都会组织培训,我也一直都很想参加,但是培训的时候我都在外面打工,村里面通知的也比较晚,一般都是培训前几天才通知,我回来一趟花销比较大,临时请假也不好批准,甚至有的时候有培训我们这些在外打工的人也不知道,村里面参加过培训的人也都是和领导关系好、走动多的人,信息他们收到得快。”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技推广内容重合,失地农民参与积极性受损

“科研、教育、推广”的农民培训模式普遍应用于发达国家,其原因在于高水平农业科研、系统化农业教育与专业化农业技术推广三者相互作用,能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技术水平[3]。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技推广的协调机制,加上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普遍不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大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群体和主要内容与农技推广存在重合。据课题组调查,一些从事农业雇工和农业社会服务的失地农民,在从业之前都会参与由不同机构组织的农技推广性质的必备技术和能力培训,并在工作后的必要阶段继续接受培训获得相应的提高。基于前期基础,他们不愿意去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学习他们已经掌握的知识,而是喜欢农技推广这种更加灵活的培训方式,从而降低了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杨凌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园中的一位大棚承包者表示:“我原先是一名农技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出台后,通过资格认定我成为了一名职业农民,我认为农技推广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联系相当紧密,两者在农民培训上应该结合起来。在我大棚里干活的有很多本地失地农民,干活之前我都会请专业的农技员对他们进行实地培训,她们很多人经常在我这干,对一些育苗、裁剪的活都很熟练,但是他们中基本没有拿到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他们都说培训教的内容基本他们都已经会了,所以参加的很少。在我看来,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专业技能上已经很优秀了,可能在一些其他理论素质方面比较欠缺,而且相关的职业农民政策扶植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强,他们去参加认证的动力不足。农民讨厌死板的培训模式和过时的培训内容,农民培训应该变得更加灵活。”

三、失地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建议

(一)扩大培训对象遴选范围,做好宣传服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应能使社会所有群体中的人都能上学,所有年龄层的人都能上学,它应为全民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成人教育的一种形式,同样应赋予失地农民平等的培训机会。首先,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该重点关注失地农民中继续从事農业的青壮年和留守妇女,积极地引导他们参与培训;现代农业发展薄弱的地区,应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挖掘本地区资源优势,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为更多失地农民提供农业就业岗位。其次,地方政府应该重点宣传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信息,提升失地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分类的认识,让他们认识到没有土地也可以参加培训成为职业农民。同时,可以选择典型案例,将已经参加过培训顺利转变为职业农民、并获得稳定收入的失地农民进行重点宣传。通过介绍他们的亲身经历,将培训信息、培训体验以及培训收益展现给广大失地农民,激发他们参与培训的热情[5]。

(二)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方式

据农业部测算,1亿人左右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比较符合中国国情。这1亿人中,包括生产经营型3000万人,专业技能型6000万人,社会服务型1000万人。可见,我国的国情需要数量庞大的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各地方政府应该重视这两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完善培训供给服务。首先,在培训前统计农户需求,针对少数在农业方面有创业意向的失地农民进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而针对其余大部分失地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其次,各级政府应该考虑到失地农民群体的特殊性,改变常规培训方式,尽早制定培训计划,及时与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沟通,把培训尽量安排在节假日等失地农民返乡的时间,同时广泛应用现代通讯技术,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培训信息;最后,培训内容应侧重生产环节的精准化操作技术,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添加职业农民基本素养、农业发展新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等通识性知识[6]。

(三)完善扶持政策,激励失地农民积极参与培训

制定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要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配套扶持政策,提升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其一,针对拿到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失地农民,鼓励金融机构向他们发放低息贷款或降低贷款门槛和放宽贷款条件,同时加大相关补贴力度,为其购买农机等必备工具和开设店铺提供资金支持。其二,针对拿到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失地农民,可以优先向有需求的涉农企业、合作社或者种植大户推荐,安排他们就业。其三,优先把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7]。其四,从优秀学员中选拔,将素质高、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失地农民吸纳进农技服务队伍,给予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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