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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

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

邱雪梅

关键词法学本科 多元 KAQ培养模式

一、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概念

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是指高等学校为法学本科学生构建具有合理的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的多元知识结构,养成多元的学术能力、法律专业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综合素质,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培养途径和方式。早在1995年,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法学本科阶段构建知识、能力和素质并进的培养模式。然而,这种法学专业“单一型”KAQ培养模式,无法适应我国的法治发展和要求。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从国家层面对培养法学本科学生提出了新的目标——培养卓越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新培养目标的核心为法科学生应具有多元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因此,既有的“单一型”KAQ培养模式必须革新为“多元”KAQ培养模式。

二、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概况

透过诸校公开提出的改革方向和培养方案,能够发现在“卓越”引擎驱动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区域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探索各具特色的KAQ培养模式,尤其是“立格联盟”院校打造了新的具有示范性的“多元”KAQ培养模式。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本科学生培养方面,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形成了“跨学科专业、跨理论实践、跨学院学校、跨国家地区”的“四跨”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新模式。又如,西南政法大学以培养具有政法特色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从学生的德育入手,注重思想政治课程建设和课程思政,将创新创业教育贯彻于培养学生的全过程,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以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再如,华东政法大学基于全人教育理念于在本科阶段推行书院制教育改革,以实体化书院为基础、以通识课程为核心、打造四度空间的书院社区、构建新型导师制,从而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育人,夯实对学生的宽口径培养。

三、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经验

(一)分类型培养学生

第一种方式与卓越人才分类培养原则一致。这是较多高校法学院系的做法。

第二种方式是普通学生按照法学专业方向培养,拔尖学生则按照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都采用了这样分类培养方式。

第三种方式是按照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分类培养。例如,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从2014年开始分类培养学生,分为普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司法法务人才培养、企业法务人才培养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务人才培养。

(二)增加通识教育的分量

各校均强调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法律人才,大力度地增加了通识教育的分量。最初侧重于法学专业教育的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新修正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都调整了课程体系,较大幅度地增加了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的比例。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的革新力度最大。而综合性大学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和吉林大学更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新的课程体系中全方位地融入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内容。例如,吉林大学在2018年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拓宽口径的特色:坚持大法学专业与通识教育、理论素养教育与专业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宽口径培养路线,为学生进入法政商学等领域就业创造多元选择的专业条件和机会。

(三)加强法律实践教学

课程体系中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法律实践性课程的比例。在法律实践课程的改革中,中国政法大学的改革最为全面,值得参考。中政一方面保留了传统的法学专业实习课程,另一方面在专业选修课程体系中增设了案例课组和实务技能课组。案例课组几乎涵盖了所有部门法,实务技能课组包括了一股实务技能课程和法律诊所课程。其他院校还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如何创设新型的实践课程。例如,西北政法大学开设的“实践法庭”课程颇具创新性。该课程要求学生利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未决”争议,以准当事人或准代理人身份参加实践法庭的诉讼活动,由实践法庭组织审判。各校意识到仅靠校内法律实践课程不足以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逐步构建了“课堂教学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模式,不仅在校内打造法学实训实验中心,而且在校外建设更大规模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为了保证法律实践教学的质量,各校还优化了师资力量和教学方法。

(四)提升国际化教学水平

第一种方式让学生“走出去”。国内高校通过交换生、海外游学和海外实习等项目让学生到海外知名高校和组织学习。

第二种方式将国外专家“请进来”,即聘用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教师或通过访问学者项目将国外的专家学者请进来为学生授课。

第三种方式与国外高校法学院联合办学。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美国肯特法学院、美国杜兰大学以及英国利兹大学等法学院联合办学,采用“3+1”或“4+1”的“双学园”“双教学”“双学位”模式培养学生。

四、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完善路径

(一)培养模式的目标转化

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目标是培养模式的方向所在,即究竟要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正如许身健教授所言:“在一定意义上,培养目标的定位直接决定着法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整体设定。所有课堂教学课程的设置、课程学分学时的配置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设计,都在贯彻培养目标中所体现的法学教育理念和目标。”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为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即从培养法律人才转变为培养“法治人才”。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的时候对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重要讲话,再到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卓越法治人才计划,一步接一步地明晰了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養模式的目标——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在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主要定位为培养法官模式为宜。法官是法律实务工作中对品德、能力和知识要求最严苛的一种法律职业。而新时代法治中国需要的正是德法兼修,具有多元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法治人才,以法律职业中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最高的法官为培养原型,有利于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质量。从域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有益经验来看,成文法系国家的法科学生培养模式主要定位为法官也是确保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的前提。在法官培养模式下,无论是法学本科学生的课程设置,抑或是教学方法,还是考试制度都将以培养具有“从规范中心出发”思维的法科学生为原点。当然,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也不能以培养法官为唯一出发点,应当将培养律师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加入培养模式之中。理由有二:一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无论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高校的基础法学教育阶段均将培养为有能力和伦理道德的律师列为教育目标;二是就法律职业未来发展而言,法律实务工作者数量最多的仍是律师。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法官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法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成为法官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同时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即是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因此,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如果从事法律工作,其第一步很可能是加入律师队伍。总而言之,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定位应以法官知识、能力和素质为根本,补充培养学生具有律师从事非诉活动时所需的相关知识、能力和素质。

(二)课程设置之优化

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中核心的部分就是课程设置。而课程设置与培养模式的目标是密不可分的。培养模式的目标变化将直接影响课程设置的理念。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优化的思路是建设能够培养学生多元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性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我国法学界有识之士,早就呼吁未来应将课程改革的重心落在法学专业课程。例如,中国政法大学靳文静博士以民法课程体系为研究对象,发现现行民法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民法课程体系的具体建议。而域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各大法学院纷纷探索如何将传统讲授知识的专业理论课程改造成新的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和职业伦理的综合性课程。笔者作为地方大学法学院一线教学工作者,将以从执教十多年的民法学课程为例,讨论建设法学专业综合性课程的路径。广州大学的民法学课程为专业必修课(4学分),开设在法学本科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由于民法学师资力量不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广州大学的民法学课程无法开设配套的案例研习课程,仅有64学时。那么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将这门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程建设成新的融知识、技能和伦理一体的综合课程?首先,我们应挖掘民法学课程所蕴涵的法律精神和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已经成为我国高校专业课程改革的新方向,而积极地挖掘民法学课程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和职业伦理也与之相一致。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凝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倡导的自由与诚信精神。课程内容可以这两大基本原则为红线展开,通过具体的案例,透彻的理论讲解,让学生充分感受民法领域的自由与诚信,并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其次,我们应以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为核心,将“请求权基础方法”贯穿课程的始终。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著名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发表了对民法教学影响深远的论文《民法教学方法的支柱——请求权与抗辩权》,该文详细地论述了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历史基础和作为民法教学方法的优点。德国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民法教学深受此文的启发,均认可请求权基础方法为培养民法思维的最佳方法。近年来,我国不少民法学者也倡导在民法学课程中以此方法培养学生的法律适用能力。2019年9月4日至5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开始向全国民法学教师推广请求权基础方法,并培育相应的师资力量。2008年开始,广州大学法学院的民法学课程就加入了请求权基础方法,最近四年更是将此方法融入整个课程,从毕业生的反馈来看取得了相当好的教学效果,不仅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且提升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最后,我们应在民法学课程中训练学生攥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让学生将课堂所学的知识有效转化为法律适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三)教学方法之改进

法科学生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回答的是高校应当“培养什么人”的方向问题,课程设置解决的是高校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内容问题,教学方法则是回应高校如何将培养内容教给学生的问题,也是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中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教师们不断探索新的课堂教学方法,引入了研讨方式、案例练习、互动式等。但是,在法学本科课堂无法完全实现25人以下的小班制教学,新的课堂教学方法并不能得到充分的运用。各校法学院系的专业课程仍然以传统讲授法为主要教学方法。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课堂教学依然是主要的教学形式,尽管课堂教学有多种方法,有传统课堂规范分析教学法或概念分析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研讨式教学法,但不可否认的是规范分析教学法即传统的课堂教学法仍是目前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西南政法大学“特色示范课堂”采用了“课前”“课堂”和“课后”一体化教学设计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以民法学理论课程授课为例。民法学课前先通过互联网向学生发布课堂主题的相关重要文献和案例,并要求学生课前做好阅读笔记和提出问题;课堂上接着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课前布置的案例,引导学生找到请求权规范、提炼请求权规范的构成要件、完成案例事实与请求权规范要件的涵摄和寻找可能的抗辩事由,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核心——法律适用能力;课后再通过案例研习小组讨论,并独立攥写鉴定式案例研习报告,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法律检索、解释、适用和写作能力。这种课堂全过程的教学设计将使传统的讲授法发挥更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还应积极采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改进传统课堂教学方法,打破课内和课外的界限。

(四)考试制度之创新

考试制度是法学本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中的评价机制。它关乎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关乎培养学生的质量。但长期以来,在我国法科学生培养模式的实践过程中考试制度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而未来可以在三个方面进行创新。

其一,考试制度兼顾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无论是通识教育课程,抑或是法学专业课程,还是法律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则采取考查方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这种重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的考试制度必须予以革新,理论课程考试成绩比例应调整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而法律实践课程的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可占70%。

其二,考试制度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目前多数高校法学院系的专业课程的考试以考查学生理论知识为重点,期末考试的题型多为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其中占分比重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一般达到卷面成绩的50%-60%。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论是客观题阶段,抑或是主观题阶段,均以案例题为主。这不仅对高校教学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现行的专业课程考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应以案例题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其三,考试制度所采用的考试形式多元化。目前的考试形式主要采取笔试和论文方式,尽管有部分课程可采用口试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广。法学本科学生应具有多元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仅用笔试和论文的考核方式,不仅难以全面评价学生,更无法实现“教”“学”和“考”三方面的统一,导致考试制度成为不了控制和评价培养学生質量的最后底线。因此,未来的考试形式应采取笔试和口试的综合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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