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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院校刑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对公安院校刑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毛建军

关键词公安院校 刑法教学 课程思政 教学模式

在公安院校,刑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是法学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不仅如此,它还为侦查等业务课教学提供基础性知识,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刑法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提供了实体法依据,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对于学生良好道德情操的培养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有重要意义。当下,由于刑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着知识点多、教学时间相对较少的现实情况,教师忙于赶进度、满足于教学知识点的全覆盖,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往往关注不够,导致教师教得很累,学生学得也累,教学效果不够理想。如何呼应课程思政的要求,在“互联网+”时代,改变教学模式单一的现状,秉承正确的教学理念,切实提高刑法教学效果,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基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变革的视角,对课程思政和混合式教学模式加以分析研究,以期对刑法教学改革有所裨益。

一、课程思政在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中的必要性与具体实践

(一)课程思政在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中的必要陛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人才培养的“摇篮”,这就决定了其培养目标不同于—般的本科院校,而是要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警务工作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門人才。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学活动更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调政治建警,要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那么,仅仅通过思想政治课程能否解决这一问题?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高校教育的道德教化与价值引领功能主要由思想政治课程来承担,而其他课程则侧重于专业知识的讲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德育与智育“两张皮”现象很常见。“依靠‘思政课程单兵作战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导致思想政治的红旗在某些高校的阵地里面失色、褪色”。而刑法课程教学在这方面表现也很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它各门课程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辟地指出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关系,即它们是同向同行、相互协作的关系。关于课程思政的准确涵义,专家学者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核心要义基本一致,即聚焦于专业课程中的思政资源,实现“课程育人”和“全员育人”的效果。

(二)课程思政在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中的实现

如果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称为“显性思政”,那么“课程思政”则可以称之为“隐性思政”。既然是“隐性思政”,那么专业课程的“思政色彩”的形成应该是“润物细无声”的,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到思政教育。“课程思政”本质是在价值传播中凝聚知识底蕴,在知识传播中强调价值引领,注重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网络运用等多维教学活动的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实现全员育人、协同育人的总目标——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德树人”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它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为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具体方向。有学者认为,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看,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元素主要包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项价值准则。笔者认为,就刑法课程来说,其蕴含的思政元素显然不限于此,还体现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方面。

笔者认为,刑法课程的思政元素还是很多的,下面结合教学实践“抛砖引玉”。

例如,在讲到正当防卫制度时,我们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强调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在分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时,我们可以将道德情感和职业素养教育融入其中,强调认定防卫限度时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特别慎重,因为“你办的其实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再如,在讲到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时,我们不要仅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展开分析,完全可以结合社会的文明、和谐和个人的诚信、友善等方面的价值追求进行思想道德宣讲,使学生在理解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无形中受到了道德情操养成的教育。

总之,在刑法课程中,与课程思政有关的元素还有很多,只要我们深入全面思考,一定会有很多发现。当然,如前所述,课程思政绝不是简单地把所谓的思政元素硬搬到课程里面,要强调“容”和“融”。“容”是指思政元素是专业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因为教学是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融”是指要在教学中将思政元素和谐地容忍专业知识教学过程中。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刑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合理性

当下,“互联网+”“智能+”催生出新的教育生产力,进而改变各种教育关系,基于慕课的混合式教学的兴起是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的必然结果。那么,什么是混合式教学呢?笔者认为,混合式教学模式是指在“互联网+”时代,基于移动通信设备,网络学习环境与课堂学习相结合的一种教学隋境,在此情境下,在线课程与教育教学从相互依附、支撑、促进,向着一体化方向发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

一方面,它引起了课堂教学范式的变化,体现为由侧重提高“教”的质量向侧重提高“学”的质量转变,由“上了多少教学内容”向“获得多少特定的学习成果”转变。教师也由“主要作为讲解者”向“主要作为学习方法和学习环境的设计者”转变。

另一方面,它还引起了教与学效果的变化,使广大师生进发出更多的教与学的活力,通过线上线下、网络加课堂的有效结合,提高了教学活动的参与性。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刑法课程教学中的实践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主要类型包括慕课、翻转课堂等,其核心要素是微课的制作。具体到刑法课程教学中,可概括为“在线课程学习+”课上习题或案例研讨。其中,“在线课程学习+”就是基于微课展开的学习活动,即通过收看微课掌握基本知识,通过完成配套的在线作业巩固所学知识。笔者在刑法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翻转课堂形式开展混合式教学实践。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是制定整体教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步是进行微课的设计与制作。

第三步是组织学生进行微课的在线观看并完成相关作业。

第四步是大數据分析线上所有教学数据,可视化查看每个学生学习情况,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学生进行交流。

第五步通过课堂教学,为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以弥补微课具有的知识碎片化的不足。

另外再重点阐释疑难问题,进行知识拓展。

这些步骤、环节中,最重要的是微课的设计与制作。由于微课一般时长为10分钟以内,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知识点讲清楚,需要教师进行精心的微课教学设计。以笔者设计制作的关于正当防卫的微课为例,笔者首先通过导入昆山“反杀案”,引出“正当防卫”之问: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通过介绍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的不同规定,归纳关出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条件,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接着通过案例教学法对五个条件逐个进行分析。例如,在分析起因条件时,笔者重在分析何谓“不法侵害”。面对动物侵袭,能否正当防卫?精神病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的侵害行为可否防卫?在分析主观条件时,笔者则针对“偶然防卫”提出不同观点并顺势简单介绍刑法上的重要理论之争——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这样既增强了微课教学的理论深度,又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促使学生课后进一步查阅资料,以搞清楚两种理论的区别所在;在分析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后,笔者合乎逻辑地接着分析了防卫过当的认定及处理;到此,似乎给人一个感觉:正当防卫制度已经掌握了。

但笔者却提出一个疑问:片头提及的昆山“反杀案”为什么没有也满足限度条件?这时也就自然地引出特殊防卫的问题。笔者通过这样的合理的设计,在七分钟的时间里,就将正当防卫所涉的知识点作了清楚明了、合乎逻辑的讲解,学生在观看时因时间较短也不会有疲劳感。

以上是笔者结合教学实践,通过对课程思政和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分析,为公安院校刑法教学改革提供的一些思路,但应然与实然之间往往有所差距,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完善的举措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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