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术 > 学术期刊 > 科技资讯

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立法研究

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立法研究

樊晓翠

摘 要:PPP模式即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共同开发双方共同开发产品和服务,共享与产品有关的资源,共同承担与产品有关的风险和费用。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是PPP模式运作的良好沃土。本文阐述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校企合作出现的问题主要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立法建议,为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立法机制研究提供依据。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 PPP模式 校企合作 立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12(b)-0-02

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是优化教育资源和市场化办学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顺利转型。突破传统的办学模式,采用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教育中来,利用企业或行业资源,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共同办学。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共同开发产品和服务,共享与产品有关的资源,共同承担与产品有关的风险和费用。它是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间基于某个项目而建立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它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共设施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在PPP模式运营方面,应用型本科院校也是一个良好载体,应用型本科院校的PPP模式建设不仅是教育领域PPP模式建设的切入点,也是社会领域PPP模式建设的重要抓手,既可对经营性领域或经济领域PPP模式建设成效进行验证,又可对社会其他领域(如医疗等)PPP模式建设产生辐射性影响。在这个载体下的PPP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较易运作并有成功案例的是校企合作方面。但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各方主体的利益分配是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最大问题。

1 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校企合作出现的问题

1.1 PPP模式下校企合作的法律规定与保障政策的缺失

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引入社会资本,更好地发展实训基地,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利于教学;而企业可得到相应人才。但在运营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在解决问题和矛盾时,发现规范校企合作的具体法律文件严重缺失。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鼓励进行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但这些文件多停留在宏观层面,纲领性强,概况性内容多,没有落地或转化为具体指导意见,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实施性弱。而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以《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学校、企业、政府的法律地位,利于各方有法可依。所以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若没有专门法律界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没有设置第三方监管机构,没有财政、税收、教育等保障性政策,在开展过程中就不能放手实施,或者实施过程中无法做到有法可依。

1.2 PPP模式下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与规范的缺失

校企合作不仅指学生顶岗实习,还应该融入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既要弥补学校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又要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突出就业导向。但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企业作为注资者,往往更多情况下是被动接受和选择性执行学校的规定,而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发动者和计划制定者,政策倾向往往偏于学校。因此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有待完善,否则会导致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脱节。

1.3 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内容不完善、稳定性差

没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下的校企合作是不稳定的。外界对企业激励政策过少会影响企业积极性,再者双方更多的是看各自利益而忽略对方需求。后期经营不善,校企合作的维持多数赖于人脉关系的维系,在合作平台共建和协调方面严重缺失,所以合作往往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不能长久。

2 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立法的建议

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是院校转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系统工程,仅依靠高校自身力量是难以实现的。这既需要政府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政策的引导,也需要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和推动。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作为最具权威、最具普适性、最能有效规范相关行为的力量,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建设中不可或缺。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实施PPP模式需要国家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各地已有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实施PPP模式的案例,但与现代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阻碍PPP模式的实施进程。解决这一问题,需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加快《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修订工作,完善促进应用型本科教育PPP模式相关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在法律的层面明确政府服务及监管作用,企业参与力度和积极性调动、学校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及监管体系,确保应用型本科教育公私合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2.2 以法的形式明确PPP模式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需各方尽到义务

近日,由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办法》指出,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通过《办法》可以看出,校企合作参与各方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规范,有利于各方义务的具体化。

2.3 明确构建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根据合作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学校,设置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岗位;鼓励大型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的学习成果,可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業社会责任报告。

2.4 在法的层面上鼓励支持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的企业

2.4.1 政策支持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建设的企业

鼓励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并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4.2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

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3 结语

应用型本科院校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立法,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构建PPP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在法的层面上对各方权利义务主体进行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在立法、政策、服务平台、保障机制各方面加以落实,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熊惠平.高等职业教育PPP模式的内涵、特征和产权设计[J].高等教育研究,2016(11):58-63.

[2]闫志利,邵会婷,张帅.职业教育PPP模式:域外经验与我国实践[J].当代职业教育,2016(7):9-14.

[3]刘峥.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物流管理专业为例[J].高教探索,2017(3):41-44.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shu/998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