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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讨论制定侮辱公职人员罪

香港讨论制定侮辱公职人员罪

香港“修例风波”引发连续冲突,部分示威者在网络平台或街道上辱骂警察等公职人员,甚至起底他们,社会一直有声音认为政府要立法禁止侮辱公职人员。

据香港《星岛日报》17日报道,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16日再次讨论立法禁止侮辱公职人员。议员蒋丽芸认为香港言论过于自由,导致有人用言辞侮辱公职人员,促请政府尽早立法,挽回公职人员的尊严。议员葛珮帆还说,现在警队士气受到打击,警员经常被侮辱,完成立法能令所有公职人员有尊严地工作。反对派则声称市民情绪激动时讲粗言秽语,但并未有对警方实际行动造成阻碍,不应被判处刑事罪行,且立法将使整个社会认为公务员的工作高人一等。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透露,保安局刚就相关立法完成研究,现阶段需要征询律政司及相关政策局的意见,准备好之后就会考虑跟进,但现阶段没有确切时间表。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认为,侮辱公职人员罪应该尽快通过审议,因为市民应对公职人员抱有最基本的尊重,粗言秽语对待他们实属不当。他举例说,市民谩骂正在执勤的公职人员,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其执勤效率或影响其判断能力,继而妨碍他们执行职务,事情可大可小。《东方日报》17日提到,不少海外地区已经制定辱警罪等法例,希望香港能尽快效仿。▲ (叶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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