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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监管机制构建思路与对策

农村环境监管机制构建思路与对策

张薇

摘 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党和政府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基本国策。农村环境作为我国自然环境资源和环境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和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农村环境的监管主体,必须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自身监管职责和能力,才能有效应对农村发展进程中的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 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9(c)-0099-02

1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各项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但各种社会治理问题和矛盾也随之凸显。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一道普遍性难题。

1.1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

农村生产和生活垃圾处理、化学物品使用、工业污染以及城市垃圾“上山下乡”,是当前破坏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几个主要罪魁祸首。受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限制,我国农村所产生的大量生产和生活垃圾,只能通过堆放、填埋和焚烧等方式进行简单处理。这些垃圾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无机、有机和有害垃圾,以及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种植和养殖所产生的废弃物;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为了追求农业的增产和增收,我国农村在农田养分投入和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远高于农业发达国家的使用量;农村的工业化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烟尘、废气和废水,由于生产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的落后,对农村环境造成持续污染;城市垃圾的“上山下乡”,城市受容量限制,大量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不断向农村转移,占用并破坏农业耕地,甚至对水源造成了污染。

1.2 农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与影响

农村生产和生活垃圾处理、化学物品使用、工业污染以及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全面的破坏和影响。一是对地表的损坏,垃圾的堆放占用农业耕地,减少了工农业生产的有效面积,秸秆的焚烧、畜禽粪便排放和化学品的使用,导致土壤养分流失,土壤物理性状恶化,农产品产量降低。二是对水体、大气的污染,乡镇企业生产的烟尘、废气,对空气污染严重,而东北农村焚烧秸秆是多年来屡禁不止的一个难题,其产生大量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是区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的主要成因。同时工业废水排放、土壤化学品残留等,还会对水源造成破坏,造成河流和蓄水池的严重污染;而农村环境的污染,归根结底对农民的经济收入和身体健康造成了直接的危害,污染所造成的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下降,影响农民经济利益的获取,而空气、水污染带来的健康隐患,使农村不再宜居,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2 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中的缺位与不足

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体,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环境主管部门,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在治理、监管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承担并发挥着多重职责和作用。它们通过制定方针政策、监管污染环境行为、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升环保意识并积极参与环保行动,能够有效改善不断恶化的农村生态环境。但是由于缺乏科学、完善的环境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和环境部门往往有心无力,尽管保护农村环境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出台不少,但农村环境仍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农村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的运转不畅,导致监管职责履行的不到位,具体体现在。

一是环境监管态度不坚决,对环境违法的执行力度和惩处力度不足,受片面追求发展地方经济理念和政绩考核指标偏差的影响,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农村环境污染时流于形式,面对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往往听之任之,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执行,导致企业为了追逐利益而无视环境污染。同时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监管制度惩治力度不够,环境污染违法成本过低,很难让环境污染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二是农村环境监管组织架构不合理,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滞后。基层环保力量的不足,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监管的主要短板之一,受人力、财力、物力所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环境保护机构数量少,环境保护队伍在人员专业素质、环境保护技术与设备等方面,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导致农村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农村环境监管覆盖面低。同时环境监管部门往往需要单独应对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其它部门与其缺乏有效的沟通与配合,在应对繁重而艰巨的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时,环境监管部门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3 构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3.1 构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的思路

我国开展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存在时间短、经验不足等客观问题,而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不仅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并且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这些国家在监管主体参与、监管技术运用和监管体制建设等方面,有效地促进了本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但由于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与这些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环境保护方面不能简单地一味照搬,而是应当结合具体国情,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现状的机制和策略,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农村可持续发展目标。

3.2 构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的对策

一是多方参与的监管主体,农村环境的改善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意愿和行为,而是全体农民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广大农民、生产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主体,通过多方相互监督和促进,共同监管和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地方政府在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监管的同时,也让企业和农民拥有环境保护上的知情权和共建权,让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环境保护目标,企业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农民提高环保意识和改善行为,共同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二是多管齐下的监管手段,事实证明,单纯依靠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政府很难真正有效地对农村环境进行监管和治理。這就需要在法律、技术和市场等层面,多管齐下的监督和管理农村环境污染,从而真正提高农村环境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首先是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给予环境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使环境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政府、企业和农民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自身的环保义务和责任。同时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实时监控,改变过去出现问题再处理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科学、完善的体系建设,包括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职责的明确和激励机制的健全。作为具体的执行者,基层环保机构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我国应不断加强县、乡、村级的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设置独立的具有监督管理能力的专门环境监管机构,分工明确、层层对应,真正形成专业能力强、层级清晰、覆盖面广的环境监管力量,使环境监管在体系中有效运作。同时在财政投入上给予农村环境监管充足的资金保障,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并在政绩考核制度中增加环境监管指标的权重,建立问责机制,规范环境监管权力,保障地方政府履行环保义务,以此调动地方政府和相关环境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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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越,庄斌.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模式探讨[J].环境保护,2015,43(17):31-34.

[3]张岩.建设生态文明 布局“美丽吉林”——《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解读[J].吉林环境,2013(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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