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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在港从未存在

“三权分立”在港从未存在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近日表示香港宪制体系内没有“三权分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7日,中联办和港澳办发言人都谈到,关于香港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说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中联办发言人称,自上个世纪80年代香港《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和内地专家学者多有论述,明确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无论在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都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香港的政治体制可概括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这些要素构成“一国两制”下适合香港的地方政权形式。在《基本法》中,对香港政治体制的规定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灰色地带。

港澳办称,“三权分立”在香港从未存在过,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是《基本法》设计的香港政治体制一大特征。发言人批评香港社会一些人故意混淆视听,热衷于鼓吹“三权分立”论调,企图扩大立法权和司法权,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从而挑战香港宪制秩序,把香港变成一个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这是要害所在。现在必须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把被颠倒的是非纠正过来”。▲

(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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