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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涉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

鲍毓明涉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

香港东网9月17日文章,原题:公安部:鲍毓明行为不构成性侵 隐瞒国籍将驱逐出境内地媒体报道律师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韩某某,引发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本周四通报,案件已调查完毕,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此前有舆论指鲍或性侵未成年人,现查明二人首次见面时,韩已年满18岁。

经查,鲍毓明2015年10月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二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调查未发现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与韩发生性关系,韩亦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经查,韩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为1997年10月。

二人交往期间,鲍未限制韩的人身和通信自由。在不与鲍同居期间,韩在南京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的QQ账户被鲍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未发现韩被鲍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但鲍明知二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且自认为韩是未成年人,却仍以“收养”为名与韩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鲍于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在华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安部将鲍驱逐出境。

韩某某原籍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调查发现她与父亲于2015年3月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太和县委决定就该问题对12名干部追责问责,并对韩的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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