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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诋毁死者名誉全斗焕被判有罪

因诋毁死者名誉全斗焕被判有罪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刘媛 本报特约记者 金惠真

韩国前总统全斗焕11月30日因诋毁死者名誉而被法院判刑8个月、缓期2年执行。

据韩联社11月30日报道,韩国前总统全斗焕2017年出版自传,在书中他将韩国社会德高望重的曹比渥神父描述为“毫无廉耻的撒谎骗子,不配做神父”“戴着面具的撒旦”。而该神父曾在法庭上作证,曾在1980年光州“5.18运动”时目睹全斗焕军政权动用直升机射杀民众。全斗焕的自传出版后,曹比渥神父的侄子和“5.18运动”民间团体便于2017年向检方举报全斗焕,控告对方诋毁死者名誉。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后,韩国检方于2018年正式以涉嫌诋毁死者名誉罪刑事起诉全斗焕。

11月30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光州地法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全斗焕诋毁死者名誉罪成立,判处他8个月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表示,对于那段历史事件,除了曹比渥神父之外,还有16名目击证人,其中8人的证词被判定具有充分的可信度。但被告人出版自传否认那段历史事件,还故意抨击受害者,构成诋毁死者罪。法院最后敦促称,作为对“5.18运动”最负有责任的当事者,希望被告向众多遭受痛苦的民众做真诚的道歉。

《中央日报》称,之前,韩国检方提请法院判处全斗焕有期徒刑1年半。但一审法院表示,鉴于被告人年岁已高(89岁),即使被判入狱也可申请终止服刑,因此处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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