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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非法集结案认罪是策略

黎智英非法集结案认罪是策略

本报记者 赵觉珵 白云怡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杨森和李卓人被控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案于7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庭审理,上述三人均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本月初,黎智英也曾被法庭裁定另一起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控罪成立,但他拒绝认罪。有香港法律界人士7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此次黎智英认罪并不意味着其有悔过态度,这仅是一种策略。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7日报道,当日上午开庭的案件原本预计审讯7天,但开庭后,黎智英等3人随即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不过,李卓人在庭上被问到是否认罪时,他宣称自己并没有做错。杨森也自称“认罪但不认错”。

报道称,审理此案的法官7日未宣判,决定将案件押后至16日,与黎智英等人涉及“8·18流水集会”的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一同判刑。此前,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梁国雄等9名乱港头目被控2019年8月18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特区区域法院本月1日裁定黎智英等7人罪名成立,另外两人区诺轩和梁耀忠则在法庭上认罪。根据香港《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入狱5年。

有港媒统计称,目前的黎智英官司缠身,身负6起官司,除上述两起案件外,还涉嫌另外两起与非法集结相关、涉嫌欺诈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部分案件被控多于一项罪名。此外,黎智英还涉及一宗刑事恐吓记者案,虽此前获判脱罪,但香港律政司已提出上诉。

香港律师黄英豪7日对《环球时报》记者分析称,黎智英本次认罪的主要原因是本案与上周审理的“8·18流水集会案”非常相似,审理法官也是同一位。黎智英及其法律团队认为,控方已经掌握全面证据,一定会被定罪,所以选择提前认罪对他较有利。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秘书长、执业大律师吴英鹏对记者表示,传统上,被告人如在审讯前认罪,量刑起点一般可获扣减1/3,虽然上诉庭后来调整了这一原则,但是减刑仍然是认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据港媒此前报道,黎智英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将于本月16日再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黎智英策略性认罪的目的之一正是为博得社会和法官同情,以争取在审理中获得有利舆论,争取从轻量刑。田飞龙强调,在涉国安法案件的审判中,法庭应考虑到黎智英仍有继续挑战特区宪治秩序和“一国两制”的空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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