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之豪
摘要:近些年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安徽省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完善。本文在安徽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好的形势下,在原有农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模式不断弱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既承认我省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又关注我省农村的特殊性和个别性,结合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完善适合安徽省省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以期真正使我省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关键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养老问题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1 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
安徽省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没能很好地考虑到现行养老保险模式将来如何同城镇化养老保险模式有效衔接问题,无法回答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以及进城农民工是采用城镇养老保险模式还是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等问题。在制度衔接上,虽然试点方案有明确规定新旧农保之间如何对接,但随着安徽省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现象在所难免。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相互接续转移办法却没有具体明确。
1.1 目前安徽省新农保保障水平较低,不能完全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
按2013年安徽省新农保保险金平均水平来计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45.1,平均每月70元。这种水平在目前情况下只能起到一种生活补贴作用,很难起到完全的保障作用。
1.2 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资金筹集的问题
安徽省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雖然在养老金筹集中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但更强调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国家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的责任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与制度上的明确,从而使得国家、集体在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淡化,再加上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因此“以个人缴费为主”基本上变成完全由个人缴纳,实际上就是农村居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农村养老保险成为了主要由农民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制度。
2 进一步完善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2.1 做好养老保险金的运营管理,拓宽养老金保值增值渠道
由政府出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力度,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使新农保基金真正用到实处,真正体现效率与公平。针对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造成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因此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的公开招标方式来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此外在当前情况下,新农保基金以县为统筹单位,规模太小,为了能够形成规模的基金效益和获取更有效的保值增值渠道,可以选择将一定比例的基金交由省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运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达到现阶段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农村养老保障队伍建设和法制化建设
首先要强化新农保各个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必须保证集体补助,确保基金筹集的多元化,对于无法落实集体补助的地区,政府应加大资金的补助,确保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补助方式也要有明确规定,保障所需资金能够及时足额的到位。其次,对于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养老金支付、死亡退保、重复参保处理以及转移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政策规定制定统一的要求,以减缓各个环节处理及各个地区不同政策之间的衔接的矛盾,确保制度顺利运行,也可突显整个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后,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安全性,更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基金的筹集具有稳定性,基金的运作具有科学性。对于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资金的要有严格的法律制裁方式[9]。另外,需要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征收,防止出现“碎片化”现象。其次,在更高的统筹层次上,才能有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更专业的手段来考虑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张腊梅\刘艳.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乡镇经济,2009(12).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2009年12月25日.
[4]张皖.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调查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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