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术 > 学生必读 > 考试周刊

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近年来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又面临多重法律风险,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和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合法性风险、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等,提出制度建议以保障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众筹;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容易陷入资金不足的困境,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阻碍了发展。而且,我国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企业,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复杂,贷款成本偏高,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建立起来,股权众筹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

股权众筹不仅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而且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股权众筹是指筹资者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获得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以达到投资目的。股权众筹是通过互联网运作的一种投资模式,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其一融资者,是指拥有项目但缺乏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其二投资者,是指手中有闲置资金对融资项目感兴趣的项目支持者;其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筹资者与投资者联结点,负责审核双方资质并进行监督。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大众、小额的特点,中小企业可以面向社会大众融资,有效分散项目风险。股权众筹融资降低了筹资者的筹资成本,提高了筹资效率,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股权众筹优势明显,但新兴事物必然会与现有法律相矛盾,使得股权众筹存在众多法律风险。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必然也是这样。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缺乏法律法规明确其合法地位,易使中小企业筹资者陷入非法集资当中。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仅一线之隔,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试想,如果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失败,投资者就会对中小企业是否合法融资提出质疑,势必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信心。股权众筹处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灰色地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但股权众筹面向的是不特定对象。《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需要通过证监会核准,而股权众筹与相关法律规定矛盾。不利于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中小企业筹资者在股权众筹融资中的法律地位得不到认可和保护,必然影响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积极性,阻碍中小企业发展。

股权众筹融资的中小企业大多以创新项目、新型智能产品作为融资项目。融资者需要将融资项目的外观样式、设计思路、技术工艺以及理念内涵等信息发布到股权众筹平台上来吸引投资者。这种形式为中小企业赢得较大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制造了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创造力就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对中小企业的打击是巨大的。目前,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待完善,此外互联网平台面向大众,使得中小企业的项目创意易被他人窃取,对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资金回报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侵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创业信心。

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中小企业多元融资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就必须给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完善众筹平台准入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众筹合法地位的取得,需要《证券法》对公开小额发行证券予以豁免。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笔者认为,应当修改《证券法》对股权众筹予以豁免,确认股权众筹融资者的合法地位,制定融资者准入标准。建议采用信用评级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者的信用进行评级,规定最高融资额度,信用级别越高,融资数额越高;制定第三方评估鉴证标准,请专业人士对融资项目进行评估,达到相应标准才可得到豁免。不仅给予融资者合法地位,也避免了融资者盲目自信,有效控制了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健康发展。

針对中小企业融资者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首先,众筹平台应采取注册许可的准入方式,在证监会注册并负责监督。准入标准如下:需要拥有公平,有序,透明的服务程序;有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承担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的责任;有相应的风险评估能力。其次,要明确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有效公开中小企业融资者的信息是其权利,同时众筹平台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禁止以非法目的公开属于融资者的商业秘密。同时,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众筹平台合法行使权利有效履行义务,有效保护中小企业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激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健康发展。

股权众筹融资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只有完善法律与监督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樊云慧.股权众筹平台监管的国际比较[J].法学,2015(04).

[2]白江.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东方法学,2017(01).

[3]刘思源,孟芳彤,刘旭.中小企业股权众筹面临困境及其解决方式[J].商场现代化,2015(19).

[4]杨钦元.对股权众筹法律定性的辨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24).

作者简介:

吴晓斐,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endprint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shu/706376.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