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婷
摘 要:在我国义务教育由不均衡阶段向均衡阶段过渡的时期,择校问题是一大难题,影响教育公平,阻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道路。择校问题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当前优质教育短缺、分配不均衡矛盾的产物。本文基于素质教育理论、规制理论以及寻租理论,认为解决我国择校问题的根本路径就是要促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又离不开择校问题的解决。为此,应从遏制规制中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方面着手,让公民拥有均衡地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进而解决择校难题,推动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
一、 择校问题的理论框架
(一) 素质教育理论
素质教育理论在我国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之中,指的是全面性教育和全体性教育,即对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性教育和对全国范围内的全体性教育。我国的素质教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教育的主流还是以分数为主导的应试教育,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应试教育曾经也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可如今却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与当今社会要求的人的全面发展理念相悖。
(二) 规制理论与寻租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起规制理论初步发展,其中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为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它是指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出现了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以及外部性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增进社会利益,政府采取一系列的行政手段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控,最终提高公共利益的满足程度。同样,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及分配不均,也出现了教育的市场失灵,这也是择校问题出现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李彩虹指出,寻租是双向的,政府在给租的同时也在谋求自己的利益,只是政府层面的各个具体主体的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他们有各自的寻租目标。
二、 我国义务教育中择校问题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分析
建国后我国择校现象开始出现并不断扩大,可真正开始治理择校问题却是自1995年开始进入政策议程,虽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10年已经提出,可如今全国大范围内我国择校政策还是围绕着治理“择校乱收费”和“就近入学”上,对择校问题的治理是治标不治本。现如今,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农村学校有择校经历的学生比例分别是61%、49%、19%。
当然,部分地区也率先开始一些比较先进的教育改革措施。例如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对当地重点和普通中小学进行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中小学生的择校问题。2010年初,经过新乡市教育局的多次调查研究,将新乡市铁高中、第二中学、河师大附中、第十中学、二十二中五所重点学校和四中、五中、九中、十六中、十七中五所比较薄弱的普通高中进行联合办校。其中,铁高中将西校区设置在五中,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学生家长进入五中,并且使得重点和普通高中之间进行交流,交换不同的理念和教学方法。以此为教育改革试点,并且积极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由这十所高中的成功案例来引导新乡市其他中学的发展,以便增加和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最终促进新乡市中小学义务教育达到均衡发展。新乡市这一教育改革不同于以往的单纯依靠禁止乱收择校费和就近入学,而是通过对优质教育资源和一般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使得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那么产生择校问题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 应试教育是择校问题的重要原因
应试阶段等级学校形成加深了择校问题困境,阻碍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夏晓燕指出,在现有的考试制度下,对于绝大多数的考生来说,只有高考考高分才能有机会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由于历史上我国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形成和建国以来我国的“先教育”带动“后教育”,“重点学校”带动“普通学校”的教育发展轨迹,使得我国的教育投入呈现不均衡状态,导致我国现阶段的教育仍旧处于应试教育阶段,以分数为主导的教育发展仍然倾向于将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投入重点学校,直接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于是马太效应产生了,结果好的学校更好,而差的学校更差。
(二) 管制中的寻租行为阻碍择校问题的解决
义务教育由不均衡向均衡发展的过渡阶段中,政策实施的环境是一个优质教育资源缺乏且分配不公的教育环境,并且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当前教育优质资源短缺的矛盾,这就是教育市场失灵的产生。可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即进行相关的集团规制过程中,会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并且具有最大影响力的利益集团会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致使政府政策偏离正常轨道,最终为他们利益集团所利用,这就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当前有些地区优质教师的流动常常流于形式,其根本原因是由名校、名师甚至是少数官员等组成的“利益联合体”,对教师流动政策的“变相抵制”。
(三) 公民的“择校文化偏向”是择校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单纯选择学校的接受义务教育已不是广大公民的基本要求,“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古老思想也聚集在公民的思想之中,可是面对现阶段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有能力的公民自然选择重点学校,没能力的公民也要想尽办法让子女进入重点学校,即使自己家门口就有普通学校。这些为孩子择校的公民自然形成了一个群体,即“偏爱择校群体”,他们面对孩子升学时讨论的不是哪所学校离家近,而是哪所学校教育资源最优。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这个群体形成了自己的“群体文化”,即公民的“择校文化偏向”。这种文化偏向形成根源还在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公民积极主动的择校行为是择校问题治理困境的直接原因,加剧了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
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择校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 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解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1. 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择校问题的解决。促进素质教育的积极发展,逐渐取代以分数为主导的应试教育,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建设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对教育理念的转变、教育结构的优化、办学条件的改善等方面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达到素质教育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2.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产生优质的教育资源。现阶段择校问题的主要矛盾就是人们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与当前我国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所以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加强各地区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通过教育补助,加强教育设备更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学校管理模式等等,促进更多的优质资源产生,以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
(二) 遏制规制中的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1. 明确规定择校费的标准和使用,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国家应根据不同的地方设定不同的择校费用,并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后,一部分用于学校的基本预算,剩下的均用于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建设,以此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实行行政问责机制,保障择校政策良性运行。国家应设立监察部门,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财政审核,从源头上杜绝教育腐败行为的出现。并且对择校政策的执行力度进行监测,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被强有力地执行。
(三) 促进家长群体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民监督机制
1. 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公民的择校权利,从法律上先肯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这是促进家长群体能积极参与决策的前提条件。
2. 进行问卷调查、家访等方式,听取家长对本地区不同学校的评价,全面了解家长群体对选择学校的要求和意见。
综上所述,将我国教育资源的“量”的均衡与“质”的均衡真正的统一起来,基于如何更加均衡地增加和使用优质教育资源这一角度,立足于素质教育理论、规制理论以及寻租理论,借鉴新乡市十所中学联合办学的案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使得公民拥有受教育的机会均衡,进而解决择校难题,最终为实现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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