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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要让老百姓有更充足的获得感

个税改革要让老百姓有更充足的获得感

沈凌

德国波恩大学经济学博士,著有《宏观经济看得懂》

最近,提请人大初次审议的个税修正案公布了。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向着综合征税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现在的修正案中,原来分类征税的工薪所得、劳务所得和稿费(其实也是劳务所得)等合并在一起征税。这是一件好事。本来个税就应该是综合征收。我们的互联网技术都已经那么发达了,有什么理由不能实现综合收入征税呢?这是欧美国家N年前就完成的任务啊。

不过,有点儿让我失望的是,修正的步伐还不够大。特别是当我们看到,同时间公布的我国个税增长幅度达到20%,两相比较,前者的步伐落后于后者。如果按照这样的步伐修正个税,中国工薪阶层的减税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因为,从实际情况看,可以说,我们原来的起征点已经相应地抬高了。目前工薪收入的起征点是3500元,劳务所得的减免额度是800元,一般来讲,目前的年终奖之类,会按照劳务所得发放,至少对于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指在收入增加时,增加部分所纳税额同所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超过20%的人群——这也是当下最主要的个税纳税人群——而言,这样的处理是合规避税。这也就意味着,不少人的起征点本来就是4300元。那么现在提高到5000元,对他们而言不过是提高了区区700元而已,连20%都不到。

上次确定3500元的起征点的时候,已经是7年前。在中国这样高速增长的国家,7年是实际GDP增长超过100%的时间跨度。而这7年的实际增长率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至少也相当于提高了150%,达到原来水平的25倍。这就是说,7年前的3500元,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8750元;如果按照上述综合征税的口径计算最大可能的免征额,那么7年前的4300元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10750元。

所以,虽然可以说,个税修正案拉大了低端税率覆盖的范围,提供了各种税前抵扣(例如教育养老和房贷利息之类),但老百姓不会不想到,按照500()元作为综合收入的起征点,老百姓的负担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有切身感受的减轻,因而可能也难以得到充足的获得感。

这段时间,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可能更加需要依赖于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内需的增长,首先需要讓老百姓的收入有增长,而且还要有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减税,并且是有一定幅度的减税,能够让老百姓建立起对未来的美好预期,促进我们的经济增长转型。

这是重要的转型时间点,是对过去40年经济增长模式的调整,也需要我们拿出上世纪80年代那种大刀阔斧的改革劲头来。内需的增长,首先需要让老百姓的收入有增长,而且还要有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减税,并且是有一定幅度的减税,能够让老百姓建立起对未来的美好预期,促进我们的经济增长转型。

所以我建议,未来逐步加大对起征点的调整。实际上,仅仅上调起征点,还不能真正减轻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但是为了防止税收阶段性下滑,不利于政府整体的支出安排,这样定并无不妥。

与此同时,我建议建立一个动态的上调起征点的机制。每个财政年度都提高一定数额的起征点(或者增加一个相对幅度,例如10%,也可以把这个额度和经济增长率挂钩,略高于经济增长率1-2个百分点),直到下一次修订个税法为止。

这样一来,有几个好处:一是减少了频繁修订个税法案,既节约了立法的成本,也保护了法律的尊严;二是使得个税征收能够和经济增长大体一致,不会让老百姓的收入在经济增长中相对下降;三是起征点的动态提高给了老百姓一个稳定的对未来的预期,使得其消费动力增长,有助于稳住内需,这也有利于改善我们对外的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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