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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洋过海,只为尊严死

漂洋过海,只为尊严死

仇广宇

6月7日,85岁的台湾体育节目主持人傅达仁在家人的陪同下,于瑞士执行安乐死(协助自杀)。一个月前的5月10日,同样在瑞士,104岁的澳大利亚科学家古德尔以相同手法执行了安乐死,这让安乐死的话题又在世界范围内掀起讨论。

为“求死”而奔波的不止这两位老人。2014年,29岁的美国姑娘梅纳德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决定安乐死,为此她携全家搬到允许安乐死的俄勒冈州,该州于1994年通过的《尊严死亡法》是美国第一个协助自杀法案。

迄今为止,人们通常所说的“合法安乐死”包含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主动安乐死”,允许病人在“不能忍受”及病情没有改善的条件下,由医生协助进行安乐死,主要在荷兰、比利时实施,手续严格且不对外国人开放。第二种是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停止治疗,即“被动安乐死”。第三种,是用“协助自杀”方式,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在德国、瑞士等国及美国的部分州实施。

傅达仁安乐死发生后,台湾地区“卫福部”官员表示,明年1月,当地将实施《病人自主权利法》,将比现有医疗性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扩及更多适用对象,给予“不可逆的昏迷状况、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和极难忍受的重病”等四种病人部分自主权利。

博达仁(2018年2月11日)。

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一直在世界各地回响。近期美国盖洛普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72%的美国人认为,医生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病人和家人的要求,用无痛手段终止一名绝症患者的生命。在中国“两会”上总有代表提出对安乐死立法的相关建议。

但多数国家对安乐死依旧保持谨慎,因为它存在很高的滥用风险。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一些民间组织甚至在安乐死的掩护下给普通人提供自杀药物。2017年荷兰选择安乐死的病人中,精神疾病患者及老人痴呆症患者人数最多,这加重了人们对安乐死滥用的怀疑一因为合法,安乐死或许会被部分医生看作“可选”的医疗选项而不是无奈之举。印度最高法院今年3月裁定“被动安乐死”合法后就引起公众担心,人们害怕,高额医药费等问题会把“穷人”逼死。

不少人开始选择安乐死后,隔一段时间就会感到后悔并撤回决定。还是在荷兰,2005年的一项调查指出,该国事先提出安乐死的成年病人中有13%的人放弃了。《健康报》曾描写过中国一位重症患者要求医院为他做“人工冬眠”(一种降低临终痛苦的手段)直至死亡的案例。后来,这位患者在情绪和身体都有所好转时接受了医生的帮助,同意接受缓和医疗减轻痛苦。

提出安乐死的人,死亡未必是他们的本意,感到痛苦,或许是因为他们在最脆弱的时候感受到的不是温暖,而是拖累别人的屈辱和无边际的孤独。古德尔没有致命疾病,却曾摔倒在独居的房间里两天无人问津。他们坚称自己丧失了尊严,生不如死,可一点微弱的希望又似乎能成为活下去的理由。

因此,未来我们可能继续会在道德的天平上反复挣扎:是鼓励他们活着面对痛苦,还是协助他们有尊严地死去?现在看來,严格的安乐死审核制度和“后悔药”机制,以及更加优质的缓和医疗,可能将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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