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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的“特殊”罪名

落马贪官的“特殊”罪名

佚名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其中获准减刑的官员是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原政委武献飞。

当年,和武献飞一起因贪腐落马的还有其岳父、阜阳市公安局原局长种永纪。种永纪因受贿二百余万元,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武献飞罪名中也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这一项。

近年来有不少落马官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连子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连子恒被指非法持有三门峡市原煤炭局局长雷建国所送枪支十支及八百余发子弹。此外,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东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也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若虹还是与情妇共同持有枪支,检察人员在两人的居所中查获了制式枪支和制式枪弹。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被指常常随身携带两把手枪。他落马时,动用了四十名持枪特警进入张越办公室拿人,直接把他架到车里。

我国对枪支管理得极其严格,在这些落马官员中,有些人原本的职位是具有配枪资格,但退休或者调离原岗位之后仍能持枪,甚至有些不在相关岗位任职的官员也有藏匿枪支,着实值得深思。

【原载《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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