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分析家》2017年11月13日
俄罗斯常年都在进行反腐活动。但自2015年之后,反腐才开始真正触及国家管理层。2000~2014年,沒有任何一起腐败案件导致当事人坐牢,近35%的贪腐官员仅在政治和商业制度范围内受到惩罚,甚至一些被控告官员之后又在政府其他机构重新担任领导。但俄2015年的反腐斗争发生了质的变化,调查开始形成实质性的判决书,并得到有效执行。远东地区查处的贪腐案件占全俄贪腐刑事案件的57%,但该地区人口仅占全国的12%。而在最偏远的萨哈林地区,每19个政府官员中就有一个受到调查。
但若理性分析每个案件,则会发现其中多起控告实为非法,甚至有些当事人根本没有犯罪。而非常不成熟的国家44号法律(关于为保障国家和政府需要在采购、工作和服务领域的具体规定)则为这些非法逮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该法律框架下,若官员想在权限内做出成就,则要承担70%坐牢的可能性。政府官员所处的恐惧气氛使其只会更保守地开展工作,而结果也只是官员效率更加低下。如萨哈林州奥哈市市长为保证全年污水处理设备及时到位,下令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划拨预付款,尽管调查结果显示交易过程干净清白,城市环境改善,但该市长还是因此获刑八年。(李静雅)endpr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