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壮鹰
中华民族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民族,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也是进行务实合作的平台,既不是出于地缘政治考量,也不存在强制性,所有有意愿的相关方都可以加入到“一带一路”合作中来。通过共商共建,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这也是中国哲学所倡导的。而欧洲方面则更为“意识形态化”一些,因而欧洲方面有必要了解什么才是“一带一路”真正的精神蕴涵。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一带一路”倡议所涉及的地区非常之广阔,同时也有着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而中国恰恰有满足这一需求的能力:中国的钢铁、水泥、船舶、化纤等产品的产量均已达到世界第一,智能手机、乘用车辆、家具等消费品的产量也已位列世界之首。一方有需求,一方有能力,进行互利合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投资于能源、通信、交通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建设,帮助沿线国家构建高效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不仅有助于当地产品和资源的便捷进出、为经济起飞打好基础,而且亦创造成千上万的工作岗位,帮助当地人民提升购买力、积累财富,进而也有利于中国通过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获益,实现多方共赢。
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是中国和欧洲国家合作双赢的成功范例。图为比雷埃夫斯港集装箱码头。
中国和欧盟在“一带一路”倡议与务实合作方面尚需进一步沟通、磨合。这主要是由于德法两国,尤其是欧盟的“领头羊”德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和实质存在某种程度的理解偏差,心存疑虑。如何在交往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凝聚共识,超越意识形态藩篱,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一条富裕之路、民心相通之路、文明交流融通之路成为摆放在中国和欧盟面前的必修课。欧盟应该理解,“一带一路”倡议是中方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提出的当代倡议。这就决定了“一带一路”不应该也不可能沦为大国政治较量的工具,更不会重复地缘博弈的老套路。
中方确立的“一带一路”建设原则就包括市场原则,即充分确保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同时政府发挥适当作用,政府采购程序应开放、透明、非歧视。这一点已在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特别加以强调。由此可见,欧方的一些担忧是多余的,因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主体与支撑力量是企业,根本方法是遵循市场规律,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来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政府在其中发挥构建平台、创立机制、政策引导等指向性、服务性功能。中国通过亚投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等新型国际机制为
“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市场化的融资保障,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多方联动。
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应该充分认识到,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其出口导向型经济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一带一路”为欧洲国家发挥科技优势、产品质量优势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平台。中德之间没有历史包袱,两国1972年建交,2014年提升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政治关系密切。默克尔总理上任以来13次訪华,近期更是顶着美国压力明确表示不同意在德国第五代通讯技术(5G)网络建设中排除特定公司(华为)。两国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捍卫世界多边体系方面有着共同话语和利益。经贸往来更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2017年,中德贸易总额已超过2000亿欧元,中国超越美国,连续两年成为德国在世界范围内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是世界上汽车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也是销售量最大的国家。多年来,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德方前来投资生产,德国车企三分之一以上的利润源自中国市场。而跟在德国车企后面的是几千家德国中小配套企业和数十万工作岗位。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德国等欧盟国家应该发挥自身优势,与中方积极开展针对第三方市场的经济、贸易、技术标准、政策制定等领域的切实合作。比如德法两国可发挥其在智能制造、精密机床、物联网、可再生能源技术、融资保险、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在商机中寻找合作,在合作中寻求共赢。“中德两国要做合作共赢的示范者、中欧关系的引领者、新型国际关系的推动者、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的合作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5月与第11次访华的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晤时提到的这四个定位既为推进两国关系指明新方向,同时也为中欧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务实合作提供了政治思路。
有理由相信,只要中欧双方秉持求同存异、互谅互信、合作共赢的理念,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各自所长,加强沟通,务实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必将进一步造福于世界,沿线国家人民的生活一定会更和谐、安宁、富裕,文化的交流和文明的互鉴一定会迈上新台阶。只要中欧双方凝聚共识、共同努力,“一带一路”一定会成为一条合作之路、希望之路、共赢之路。
2019年12月2日,“‘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战略合作”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