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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百科全书”和“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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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百科全书”和“权利宣言”

王煜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民法典草案的审议,毫无疑问是2020年全国两会立法议程中最受关注的一项。这项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经历了60余年的“长跑”,终于到了即将诞生的时刻。为什么民法典如此重要?它将给国家和公众带来什么?何以称为“百科全书”?

七编加上附则、84章、1260条、字数超过10万,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于它涵盖的领域非常丰富,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与每一个人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密切相关,这是其他法律所不具备的特点。”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表示。

确实,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就开始产生被监护与监护的关系;随着年龄成长,会有自己独立的衣食住行、消费借贷、婚姻家庭等相关的民事行为;到了晚年,将面临订立遗嘱、决定继承。这一切,都是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然而,仅仅是内容丰富、篇幅宏大,还不足以让这部法律成为“法典”。徐澜波向《新民周刊》记者表示:考察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民法典”,可以发现它们都是体系化、科学化的,内部具备严密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首先要求法典的总编和分编、章节、条文之间的总分关系要清晰,各分支的内容之间不能存在交叉、矛盾之处。更深层次的要求是:“总”与“分”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后者对前者展开详细叙述”,而是每一层“分”都能从“总”的部分找到法理根据,二者之间有牢固的逻辑链条。

民法典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改革开放以來我国在民事领域制定的一系列单行法律进行编纂。基于前述的“体系化、科学化”要求,编纂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意义,就是在这些单行法之间“打通逻辑、消除矛盾”。徐澜波说:各个单行法制定的时期各不相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也各有差异,这导致各部法律之间存在一些条文互相矛盾或者对同一问题“各有说法”的现象。例如,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则”就曾与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现在把它们纳入民法典的体系中,就要修改这些不合逻辑的地方。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会议。

同时,当年曾经发挥如今民法典草案中“总则编”作用的《民法通则》,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中,多数已被其他法律替代、被历史淘汰。例如,有关法人制度的条文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替代,涉及物权的被物权法替代,民事责任的相关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只剩下约十个条文还能继续发挥效用。《民法通则》被“掏空”,这也需要有所改变。

民法典统一了民事审判的依据,能够最大限度限制法官的任意裁判,为法官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

如今,民法典草案解决了这些缺陷,确立了完善的私权保障体系,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它确立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促使法律资讯集中,方便公众和司法人员寻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统一了民事审判的依据,能够最大限度限制法官的任意裁判,为法官正确解决民事纠纷提供基本准则。通过为法官提供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裁判规则,民法典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极为重要。

在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看来,民法典的编纂也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民事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意识。“对于一般公众而言,如果我们要去普及传播民事领域的许多部单行法,给他们留下的印象会比较分散;而将民法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传播,它的效果会更好,让人更容易重视和接受。”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这意味着不仅要将原有的民事单行法体系化,还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民法典增加新的内容。

过去五年间,民法典编纂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草案的条文都作了回应。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在许多专家学者看来,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

也许不少公众对“人格权”这个词汇还比较陌生,实际上它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信用权、声音权、私生活安宁权等权利。因此,人格权对于每个公民而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

在徐澜波看来,近年来人格权的商品化现象逐渐增加,对它的保护也越来越迫切。将该权利独立成编,扩大它的内涵;并且专门设置“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是对人民群众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需求的明确回应,体现了法律文明。

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隐私权,是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中,然而只是提到了保护隐私权,但是隐私权具体包含什么,并没有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从两个方面对隐私权做了规定:隐私权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侵害隐私权。特别是在“隐私权包含什么”部分,明确提出“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四个方面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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