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娟华
摘 要:研究电力交易机制,对于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西北及青海电力系统特点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基于2017-2018年社会用电、全行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计数据对青海电网负荷特性进行分析,并对青海省上网电量、用电量对比分析,基于青海省的季节特性以及往年的发电特性,提出青海电网季节特性的电力交易机制。
关键词:青海 季節特性 电力交易机制
中图分类号:TM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11(c)-0172-02
1 西北及青海电力系统特点
西北及青海电力系统特点:省间联系密切,区域统一运行;各省特性不同,全网互补性强;装机较为富裕,电力供大于求;新能源发展快,弃风弃光严重;用电结构单一,工业占比较高;能源蕴藏丰富,外送特点突出。
2 青海电网负荷特性
“十二五”期间,青海电网大力发展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电源使得电网调峰压力越来越大,而省内产业结构、电力消费水平、经济发展阶段等影响着电网负荷特性,因此要在考虑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负荷的构成和用电方式的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对青海电网的负荷特性进行分析。
2.1 2017—2018年全社会用电统计分析
根据图1分析可知,2017年与2018年全社会用电走势基本相同,2018年用电总量较往年普遍下降;青海电网用电结构以重工业为主,高耗能用电比重大,居民生活用电水平和比重不高,所以负荷率水平相对较高,峰谷差率不大。
2.2 2017—2018年全行业用电统计分析
从青海各行业用电量情况来看,2017年与2018年青海地区各行业所占比重大体一致,全行业、第二产业用电趋势大体一致,均为4-9月用电量基本相等,10月份-次年3月用电量波动较大(其中10月份~次年1月用电量较大,2-3月用电量较小);第二产业用电量比重远远大于其他行业用电,因此对负荷特性的影响也最大;第三产业用电比重基本稳定在5%~6%上下。
2.3 2017—2018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计分析
2018年居民生活用电量与2017年基本持平,城镇居民用电量大于乡村居民,但用电趋势大体一致,均为10月份至次年3月用电量较大。
由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总量比重基本稳定在4%左右,因此在下文用电分析中可将此部分忽略,主要以全行业、第二产业用电为重点进行分析研究。
“十三五”期间,我国的产业结构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青海电网的负荷增长率将降低,第二产业尤其是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很可能会有所下降,而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比重将会相对上升,青海电网的日负荷率和日最小负荷率将会有所降低。
3 青海省电力市场现状
青海清洁能源占比87.66%,火电占比12.34%,发电电源主要以清洁能源为主,分布集中,多数电厂分布在海东地区,部分电厂局部集中在海西、海南地区。对上网电量统计分析如下:
青海省2017年与2018年发电量、上网电量走势基本相同,2018年发电总量较往年普遍下降;4-9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曲线图达到峰值且走势波动不大,10月份至次年3月发电量波动较大(其中10月份-次年1月发电量较大,2-3月发电量较小)。4月-9月清洁能源大发,火电机组关停或者部分关停,火电为清洁能源让路;由于青海省气候寒冷,冬季较长,因此10月份-次年3月黄河防凌,火电机组开启发电。
4 青海省上网电量、用电量对比分析
2018年1-3月,青海省全社会用电总量大于上网总电量,用电主体主要是第二产业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水泥五大行业的工业用电,发电主体以光伏清洁能源为主、火电为辅,青海电网需外购电量以达到电力电量平衡;4-11月(由于2018年黄河来水较多,因此丰水期延长、水电大发的时限延长),青海省上网总电量远大于全社会用电总量,用电主体主要是第二产业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水泥五大行业的工业用电,发电主体主要是以水电、光伏为主的清洁能源发电,出现电力产能过剩的状况,需加大外送力度;11-12月全社会用电总量与上网总电量基本相等,上网总电量略大于全社会用电总量,需有少量的外送电量。
5 青海电网季节特性的电力交易机制
5.1 火电发电权交易
火电发电权交易是指火电机组通过停机将电力电量空间出让给风电、光伏、水电站并获得一定的经济,以缓解电网调峰矛盾,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交易。
4~9月,青海可实行火电发电权交易。交易双方需向辅助服务平台提交包含交易时段、交易电力、交易价格等内容的交易意向,由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确认。发电权交易达成后,电力调度机构在安排本地区交易时段发电计划时,应将达成交易的停机备用机组发电空间全部预留给购买方。
5.2 合同转让交易
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且在不影响电力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双边交易或集中交易的方式完成电量指标的买卖。通过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可引导鼓励和促使发电成本高的机组将其计划合同电量的部分或全部出售给发电成本低的机组替代其发电,从而达到优化电源结构,降耗减排的目的。在当前阶段,水火置换、新的高效发电机组替代效率低的旧机组发电是最常见的形式。
4-9月,可按撮合、出清方式进行合同转让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的效能若能得到充分利用,会有力地促进火电与清洁能源发电、不同地域的清洁能源发电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和效益共享。
5.3 打捆外送
4-9月,可将青海省境内的清洁能源与火电按照一定的比例捆绑,按照盈亏平衡分析法计算出最佳比例后实现电能完全消纳。
5.4 青海电网季节特性的电力交易机制
基于青海省的季节特性以及往年的发电特性,现提出交易机制如下:
(1)4~9月加大外送力度,同时可开展清洁能源基数电量交易(优先发电)、大用户替代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如铝电联动)、替代自备交易、跨省区电量交易、与火电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跨省短期实时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调度台现货交易,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替代交易,西北网损,强迫外送,清洁能源与火电按照比例打捆交易等。
(2)10月份~次年3月黄河防凌,进入枯水期,水电上网电量锐减,因此需侧重火电、光伏、风电的全发满发,尽量避免故障电量,尽可能地减少外购电量,实现产业互补和产品交叉式的综合互补服务。
通过大市场的构建,实现了西北区域电网备用共享、调峰/消纳空间共享、外送通道共享、利益共享,充分发挥了各省资源禀赋和各类型资源特点,实现了不同季节电力、电量时空互济、余缺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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