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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中学生隐私保护的现状及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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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中学生隐私保护的现状及策略研究

袁娅婷

摘 要:研究选取重庆市内13所高职院校,通过辅导员访谈、学生访谈、网站搜索的方式了解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中隐私侵犯的问题,并针对侵犯形式提出完善大学生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内容,规范高校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及内容,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发展等改善策略。

关键词: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学生;隐私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33-0189-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8.33.121

尽管我国已经普遍承认隐私权的概念,但对隐私权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却尚不明晰。高校学生的隐私权是隐私权的从属概念,可以界定為高校学生在其就读期间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空间和私人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1]。在大数据时代,若管理权利行使不当,容易与学生的隐私权产生冲突,造成对学生的隐私侵犯。

一、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中的内容及隐私侵犯现状

本研究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选取重庆市内13所高职院校开展调研。调研的内容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了解高职院校的学生资助的模式及类别;二是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程序及方式;三是在各类资助结果的公示阶段采用的形式及范围。

调研得出,重庆市高职院校的学生资助模式大多为“奖、勤、助、贷、补”五种,类别包括学费绿色通道、生源地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主题资助慰问活动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由本人申请,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能真实反映家庭实际情况的附加材料,交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类资助结果公示途径大多为班级QQ群内公示及学校官网公示,其中个别学校的主题资助慰问活动在媒体平台留有贫困学生的影像资料。

二、高职院校中学生隐私侵犯的常见形式

(一)在奖助学金民主评议阶段家庭信息过度公开

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需要申请人主动提交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材料,由各班成立的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材料及日常消费状况完成申请人的贫困级别认定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学校并未要求评议小组的成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信息保密,甚至有班级在评议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在班级内的公开场合讲述个人的家庭状况,最终采取全班投票的形式进行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种将申请人家庭信息过度公开的方式无疑已经暴露了贫困生的家庭隐私,会给申请人的思想、心理及班级人际关系的建立带来较大负担[2]。

(二)各类资助结果公示过程中的身份信息泄露

在各类资助的结果评选过后,为了体现评选过程及结果的公正与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院校通常会将评选结果在学生QQ群及校园网站内进行定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学号,甚至还包括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这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对学生构成了隐私的侵犯[3],也给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利用这些个人身份信息对学生及家长实施诈骗,给本身自我防范意识较弱的大学生群体带来上当受骗的风险。

(三)主题资助慰问活动中的影像材料公开及企业典型资助案例的宣传

某些高校在特定时期会采取给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物资的形式开展主题资助慰问活动,这些活动会在校园网站及一些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宣传与报道,甚至在网络平台留存受助学生与校领导、院领导的合影图片。某些企业、公司或个人在高校设立了专项助学金,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但部分资助单位或个人企图借助资助活动扩大知名度,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在未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在媒体平台公布被资助者的家庭情况及事迹,大办“捐赠仪式”以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这些行为都会给学生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不利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三、高职院校贫困生隐私保护的改善策略

(一)完善大学生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内容,在法律层面保障学生隐私不被侵犯

我国至今尚未有关于大学生隐私保护法的专项立法,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的间接保护。然而学校作为学生管理的主体,可参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的行为及资料进行管理,而这些法律赋予的管理权益与学生的个人隐私产生冲突,从而造成对学生隐私的侵犯。因此,在法律层面完善大学生隐私保护的相关内容,是学生隐私不受侵犯的坚实保障。

(二)规范高校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及内容,避免学生隐私外泄

学校作为执行资助工作的主体,有责任维护学生的隐私不受侵犯。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评议小组的学生进行培训,严禁宣扬、泄露学生隐私,对泄露隐私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在各类资助工作的公示环节,可隐去非必要公示的相关信息,在公示期过后撤下相关公示内容,做到在认定程序、认定人员、公示内容、公示范围上将学生隐私外泄的机会降到最低。

(三)创新资助教育方式,重视贫困生的心理发展

高校的资助体系主要是借助经济及物质的途径对学生进行资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问题,但是却忽视了学生因为贫困而引发的一系列心理障碍[4]。在资助工作中,高校可以通过创新的资助教育方式,从无偿帮扶转向发展性资助,由简单的勤工助学到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由“输血式”资助转向“造血式”资助,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体特点,着眼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凸显受助者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平等、自愿、自主的情况下接受资助,并获得关爱、理解和尊重,充分体现社会和学校的人文关怀,促进贫困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灿荣,徐喜春.高校学生资助中隐私权保护的实践困境及优化[J].思想理论教育,2014(9):104.

[2] 高超,张僚,乔娇.资助工作的透明性与受助学生隐私保护研究——探究受保护的学生隐私的边界[J].学子(理论版),2016(9):10.

[3] 朱琳.高校管理中的学生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4] 杜坤林.从保障型资助到发展型资助:高校助学工作范式转换及其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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