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术 > 学生必读 > 职业技术教育

财经类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研究

财经类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研究

张晓晖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自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财经类高职院校结合行业特色,积极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进一步深化现代学徒制,需政府、社会、学校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与保障,提高企业参与建设积极性;行业协会要不断发展壮大,强化自身育人功能;企业和学校要多措并举,加强“双导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财经类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32-0006-05

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1]。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开始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不同于以往的订单班、冠名班,其更加注重技能的传承,由校企共同主导人才培养,设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考核方案等,体现了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截至目前,教育部已开展三批试点。在这三批试点中,参与建设的高职院校有410所,其中39所为财经类院校(第一批4所、第二批16所、第三批19所)。在政策的支持下,财经类高职院校结合行业特色,积极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为例,总结提炼财经类高职院校探索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实施成效、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财经类高职院校探索现代学徒制的成效

2016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获批吉林省职业教育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7年,获批教育部第二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获批试点院校后,学校依托金融管理、会计、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这4个特色专业与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福建中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5家公司签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成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运行两年多以来,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是我国推动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有益尝试。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学校积极探索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各试点专业根据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尊重招工合作企業的工作要求,采取了“先招生后招工”的一体化衔接方式。按试点任务书要求,遵循“学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了招生、招工考核标准,学校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完成了160人的招生计划,组建了各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确定企业准员工身份,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培养方式、培养期限及其他约定,实现互利共赢。在此基础上,学校通过校中厂、厂中校,把企业搬进学校、让学生走进企业,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技术标准,共同建立师资队伍、实践环境,共同完成教学实施和保障,切实发挥合作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创建了“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具体见图1,把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和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全面融入教学之中,教学内容与工作任务相结合,能力培养、考核与企业的职业技能训练相结合,推动了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通过现代学徒制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使学生在毕业前就已经被企业预订,既强化了企业文化,也提高了学校办学声誉,成为学校招生的卖点。

(二)校企协同课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意义上的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的有机统一,具有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特点。职业行为和职业技能等显性职业素养一般通过学校或企业的教育和培训就能获得,而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作风等方面的隐性职业素养更注重的是学生的自我培养。各试点专业在建设过程中,由课程专家、学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组成课程建设团队,基于企业岗位用人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依托工作内容和典型工作过程,融入职业资格认证,嵌入“复合能力培养”,建立岗位细分的培养项目,制定企业一线岗位群任职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要求的教学内容与教育环节,从知岗到试岗,到轮岗,到最后上岗,形成知识、职业能力、职业操守综合培养的课程体系,具体见图2。学生(学徒)在第二学期即可进入一线门店,在企业师傅的指导下进行轮岗学习,实现“课堂”和“店堂”交替的实践模式。企业提供的职场环境让学生真实体验到职业角色,学生在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学习和实践,按照企业的制度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学生对职业角色的沉浸,让他们对自己从事的职业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在实践和工作中自我培养了敬业精神、团队意识和职业操守。

(三)实施“双主体”育人,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与以往的“订单班”教育相比,现代学徒制更能够大力提升校企合作的融合度,突破了以往“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了更好地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学校构建了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导师”专业教学团队,实施“双主体”育人,即根据企业实际用工岗位的需要,由企业和学校共同选拔聘任师傅和校内教师,明确师傅和教师的职责、待遇及人才流动机制,从学徒到员工,校企共建共管,全过程育人。通过建立兼职教师校内工作站和驻企业教师工作室,实现“双主体”育人。“双主体”教学团队中,校内导师双师比例为100%;企业导师占双师团队比例达50%,均具有中级以上职务/职称或岗位技术熟练专业人员。由于财经类部分专业特点限制,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顶岗实习困难重重,学校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通过“把企业搬进校园,打造职业梦想社区”方式寻求破解之道。如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学校建设了“实习平台”、引入九台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标准、北京东大正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校内植入“云会计平台”,把企业真实业务引入学校,让学生足不出校即可参加企业核心业务的处理工作,有效培养了学生的实战能力。与此同时,校企还合作构建了“以能力为标准,将课程评价、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企业师傅评价相结合”的现代学徒制多元评价机制,具体见图3,并建立了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严格学徒管理,教学效果显著

学徒制试验班实行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管理,为此专门制定了《学徒日常管理办法》《校企共建学工团队人员及管理制度》《双导师制班级管理办法》《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校期间,主要由学校进行管理,单独编班,配置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学徒制”学员的在校学习、具体表现等工作,统一建立和管理“学徒制”学员个人信息电子档案,并定期更新维护,定期向合作企业反馈学生情况。同时,企业也派专人做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企业文化宣讲、岗位倾向调查等特色活动,通过校企协同、齐抓共管,有效培养了学生们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学徒班学生的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教学效果显著。如2017级九台农商行学徒班在一年中已有4名学生获得了银行从业资格证书;2名学生获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在学校组织的银行综合技能竞赛中,该班33人次参加比赛,有12人荣获一等奖,15人荣获二等奖,6人荣获三等奖。

二、财经类高职院校探索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症结

(一)企业方热情不高,参与力度不够

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根基是校企合作,学校和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然而,在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却发现,财经类高职院校的态度相对很积极,但作为“双主体”育人机制中的重要一方——企业却表现冷淡。究其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职财经类院校的岗位性质使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落实上有一定困难。财经类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企业财务管理、会计、银行柜员等业务岗位,这些岗位多与现金、资金往来等有关,不方便开展典型的以周或月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交替的教学模式,企业针对这些岗位也难以提供真正的顶岗实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二是有些企业追求高学历,与高职院校难以达成学徒制合作共识。比如金融类企业,很多金融机构都规定了本科以上的入职门槛,高职学生虽然在学徒制培养过程中强化了实践动手能力,但更多的金融机构认为高职三年学制较短,学生实际掌握的技术技能虽然能够满足当前金融企业用工需求,但难以满足金融创新背景下岗位发展和提升需求。参与学徒制的金融企业更多的还是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且靠“熟人关系”推动,难以形成持久、自发的合作动力。三是目前财经类专业岗位需求大多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比如财务管理、会计等岗位受企业规模和机构设置所限,企业岗位需求人数有限,难以满足学徒制人才培养规模要求,供需双方达成一致的成本较高,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学徒制模式的开展。四是金融类企业严格的高风险控制要求使其对签订学徒协议更谨慎。金融企业是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受更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法规制约,更强调契约保证性。金融企业一旦参与学徒制培养,与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更担心因外部劳动力市场自由化导致学生不能履约而血本无归,所以金融企业对于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普遍持谨慎态度。

(二)缺乏行业标准,交易成本较高

传统学徒制注重的是技能传承,而现代学徒制有别于传统学徒制的是在技能传承的经济属性外,还要附带学徒成长的教育属性,即培养学徒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学校和企业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其组织属性存在差异,学校主要追求文化资本,企业主要追求经济资本,因此在现代学徒制中若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双方就必须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设计、教师团队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方面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然而事实是财经类高职院校要和多家企业合作探索现代学徒制,很难保障不同人才培养计划的同步实施,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和多家企业反复进行协商,致使交易成本较高。对于这一问题,西方国家主要通过行业协会来解决。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就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课程内容、师资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注册、修改、解除与学徒的培训协议,发布与培训相关的培训规范(考试章程),审查培训师与培训场所的资质等事宜。譬如:在英国,学习与技能委员会、行业技能开发署、行业技能委员会是英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组织和管理机构,这些行业学会在英国学徒制培训的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主体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言权甚至决定权;而在德国,58个手工业行业协会、82个工商业行业协会及律师等其他行业协会则建立了职业培训委员会,就职业教育的相关事宜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建议。西方国家正是由于行业协会的存在,才避免了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巨额合作成本。而反观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则较为滞后。绝大多数行业协会流于形式,依附政府,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与企业联系不紧密,不仅法律上对其地位和职能定位较模糊,而且内部管理也极为混乱,还不能代表行业在现代学徒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雙导师”队伍薄弱,协同育人机制不易建立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任务需形成“双导师”制,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双导师”制的健全与否,决定了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财经类高职院校能否有效破除课堂教学与实践之间的壁垒,能否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但是目前在探索现代学徒制的财经类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双导师”队伍薄弱,没有形成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中企业导师的数量明显不足。2016年,美国企业导师的比例已经超过了40%,特别是在一些两年制学校中,企业导师的数量甚至超过了专业教师的数量;而在职业教育超前的德国,高职院校中企业导师占比则已达到了60%[2],远远超过学校的专职教师,且企业导师课时量所占比重很高,达到了 80%,协同育人机制非常完善。财经类高职院校中“双导师”队伍薄弱主要是受学校教师选聘制度、补充导师办法单一及缺乏企业激励机制等的影响。大部分学校导师都是高校毕业后直接考入职业院校任教,缺乏行业企业工作经验,而企业导师虽然来源于企业一线岗位,具有实践工作经验,但很多却又明显缺乏高职教育的“执教能力”,且由于企业导师的付出与获得不成比例,致使部分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也因此不愿意参与职业教育,导致企业师资流失严重,难以达到最大化的协同育人效果。

三、财经类高职院校深化现代学徒制的策略选择

(一)加大政策支持与保障,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深化现代学徒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当前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积极性不高的深层原因在于政府层面没有相关的激励政策。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企业参与学徒制不仅要顾及自身的效益,还要抽出人力资源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而政府却没有任何的政策补贴与扶持,这必然会让企业觉得有些得不偿失,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在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过程中,政府为参与人才培育主导地位的企業提供了充分的经济利益支持与政策优惠,使企业能够在推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享受到巨大的国家福利[3]。因此,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在现代学徒制的推进过程中,政府要不断建立完善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为现代学徒制保驾护航。一是要制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法规,对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二是要对现代学徒制提供政策支持,如设立基地、增加人才培养补贴、税收抵扣优惠等政策;三是严格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形成标准文本,通过签订协议来明确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学徒)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学生学成之后必须就职于合作企业,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二)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强化行业协会育人功能

尽管20世纪90年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速度加快,涉及行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但与推进现代学徒制对行业协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这必然会阻碍财经类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也会使“点对点”之间协调导致的高交易成本难以降低。因此,深化财经类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就必须要加快财经类行业协会发展,着力强化行业协会在财经类职业教育中的育人功能。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就已经明确指出“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在推进财经类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可以积极借鉴英国和德国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财经类行业组织在学徒制人才培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让行业协会代表财经类行业企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就学徒培养进行协调、磋商,制定财经类职业资格标准及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等事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成本,实现其高效运行。实现这一转变,就必须健全财经类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赋予行业协会更大的职责和权限,让其真正反映和代表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诉求,政府只需履行监管职责。与此同时,也要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对财经类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进行定位,规范行业协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当然,行业协会自身也要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相关运作制度,诚信自律,主动向会员和外界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多方协同、多措并举,加强“双导师”队伍建设

“双导师”制可以使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是财经类高职院校深化现代学徒制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加强财经类高职院校“双导师”队伍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两种资源,多方协同、多措并举,不能仅仅依赖学校一方单打独斗。一是政府层面:要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加大和整合对“双导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资金的筹措渠道;制定“双导师”教师发展的管理政策,研究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企业层面:要转变观念,提高自身意识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积极构建灵活开放的培养培训体系,形成良好的人才培育模式;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对兼职导师进行激励,提高兼职导师的教学积极性。三是院校层面:要健全自身的教师选聘制度和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聘用企业导师时应坚持实用、精干、高效、稳定的原则;以专业实训室为平台,成立“双师工作室”,让导师带领学生为企业开展项目研发与技术服务,提升实践能力;加强校内导师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注重校内专职导师素质提升建设;完善校外兼职导师队伍配套的奖励机制和评价体系,激励更多的有识之士进入教育行业;强化双导师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估。四是行业层面:要成立相关的职能团体,加强对“双导师”教师队伍的服务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作用。

参 考 文 献

[1]李俊,许紫薇.学前教育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架构探析——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8(2):24-28.

[2]戚奇明.金融科技浪潮“促”银行减员[N].上海金融报,2018-09-07.

[3]张蕾.内蒙古高职院校“双导师”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shu/51946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