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在我国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应如何强化纪检监察的职能,就成为当前国企发展和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就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强化策略。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职能 强化策略
作者简介:郭小可,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306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国有企业既有商业类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特点主要体现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方面,而其公益性的特点则主要体现在调和国民经济在各个方面的发展上。在国有企业的职能组织中,纪检监察机构肩负着国企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强化自身的职能,才能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的建设,并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才能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的同时,调和国民经济在各个方面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定位与主要功能
(一)国有企业中纪委的定位与职能分析
根据党章的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因此,国企中的纪委机构就是对企业内部党员进行党性教育,贯彻党的章程,维护党内法规,随时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执行的情况,并协助党委会开展党风建设,同时组织协调党内反腐的工作。
(二)国有企业中监察部门的定位与职能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的监察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机构,与监事会不同,虽然也具有实行监督的职能部,但只是在总经理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的职能是参与制订国企内部审计监察的制度,并负责贯彻和执行工作,同时对审计或者监察的对象,编制出审计或者监察的计划和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和监察的任务。此外,监察部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状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最后,监察部门还要配合国家的审计机关对本企业进行的审计工作。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纪监人员普遍存在兼职现象
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兼职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二级单位,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在实际工作中,每个人的工作能力都不相同,而且工作也存在着主次之分,这就导致部分兼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很多时候忙于其他工作,往往忽略了兼職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纪检和监察工作无法完全履职,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工作的责任心、认真度以及工作的质量都存在着打折的情况。这样一来,就影响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部分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
国有企业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该项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较高。但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中的纪检监察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水平参差不齐,甚至还有部分从业人员在党的理论知识功底、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方面无法达到该工作的要求,也跟不上社会形式的发展,在实际的工作中得过且过,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就显得迫在眉睫。
(三)部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
因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因此,很多国有企业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带有浓重的行政性,类似于国家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过于强调其执法执纪的职能,并且将这两项职能与合同审查和经济审查等职能人为割裂开来,使其成为单一职能的纪律检查和监察的机构。这样一来,就严重忽视了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本质的特征及需要,无法体现出该部门职能的“量需而行”,从而导致这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执纪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技术基础,不能合理利用查阅账目、查阅合同以及查阅档案等必需的手段开展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效率,也无法真正发挥出该部门的职责与功能,从而违背了设置该机构的初衷。
(四)部分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机制不完善
当前,很多国企设置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机构的地位较低,工作机制不完善,这就反映出来在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关系以及负责人职级的高低。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当中,纪委和监察部门一般是合署办公的一套机构,其中纪委主要于对企业内部党规党纪的维护方面,不仅接受企业党委的领导,同时还要接受上级纪委部门的直接领导,也就是實行双重领导制;而行政监察部门则侧重于企业内部对于国家法律以及企业政治纪律的维护方面,归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而且很多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在调配上均由企业自己做主,在其行政级别上,也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这样一来,就导致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的职能部门一样,处于同一层次,同一地位,各部门互相平行,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形成,使他们没有具备相应的威慑力,这种工作机制建设的不完善,使得该部门不具备独立依法行使自身职责的能力。
三、新形势下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策略
(一)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从业人员兼职的问题,以及部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我们必须着力改变兼职问题,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在党的理论知识功底、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方面的综合能力与水平,为此,我们应对当前的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丰富他们的理论功底和政治素养,定期组织他们开展业务训练,学习专业知识,从而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同时,还要用于提拔、任用具有一定理论功底、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年轻人,从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使国有企业内部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进行。
(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机构的设置
针对当前部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我们应采用合署的策略,将国企内部职能相近、手段互补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审计室、法律顾问室等组织机构合并为一体,组成新的纪检监察部门,这样能精简国企内部的机构设置,减少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增强该部门整体的功能,提高检查和监察工作的效率。其次,我们还要调整该机构的人员编制问题,既设置专职的纪检监察从业人员,也设置一定的兼职人员,从基层单位及其党组机构中选拨兼职人员,这样能使上下之间做到信息快速流通和反馈,形成覆盖全部的纪检监察网络。
(三)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
针对当前国企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地位不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强化双重领导的制度,并且以上级主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以本企业党委的领导为辅的共同领导制度,同时,纪委主要负责人应进入到国企党委和行政的领导班子当中,以提高国有企业你不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此外,企业还要明文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职级略高于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这样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权威的形成,提高该部门的威慑力,从而保证对企业内部纪检和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进行。
(四)健全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制度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根据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我们应尽快制定监察法,健全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制化进行。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国有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因此,国有企业必须秉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坚持集中统一,从而有效实施对国企内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其次,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通过加强职代会的功能和职责,充分发挥出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最后,还要强化党风廉政的责任制建设。这一步骤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企业党风廉政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设置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机构的设置,同时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并健全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制度,这样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转变和新进展,同时改善企业内部的党群和干群关系,从而实现加强国企纪检监督工作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金荣.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法制博览,2018(32):146.
[2]韦爱珍.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J].纳税,2018,201(21):124- 125.
[3]李文豪.浅析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现代企业文化,2017(27):158.
[4]谌华.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创新纪检监察的做法[J].办公室业务,2017(18):25-26.
[5]刘桂红.新形势下基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7(2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