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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民法典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深入学习民法典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摘 要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们国家民事立法史上的大事件。认真学习民法典,贯彻民法典,尤其是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对民法典的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民法典 以人为本 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郝燕,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221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们国家民事立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1954年我们开始启动第一次民法典编纂工作至今,已经走过了66年,几经波折终于正式出台,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部民法典,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相比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民法典》出台的立法环境有了更大的进步,对我们的法治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学习主题就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法典》的高度重视。

何为典?就是典范、典籍、典则的意思,它规定的都是一些涉及老百姓社会生活中最基础性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民法典之所以称之为“典”,一是因为它的地位非常重要,民法典在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一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二是因为民事法律的内容量庞大,是目前法律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三是因为体系完整,充分体现了民事立法的逻辑性和规律性。

《民法典》共1260条,内容博大精深,调整范围非常宽泛,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物业管理,小区纠纷、高空抛物等等,民法典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调整。比如住的问题,购买商品房就会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要对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和法律上的权利保护。比如购物,通过购物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也要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进行相应的规范。所以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因为它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不论是在生活、工作还是社会交往中,都離不开民法典。

一、编纂民法典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大法治成果

编纂法典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大的立法工程。古代有非常著名的四大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法经》还有《摩奴法典》,以及后来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以及瑞士民法典,这是最著名的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几部法典,所以能颁布一部民法典,都被认为是当时所处时代治世的象征,国运昌盛的标志。

比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又被叫做《拿破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一个社会要想不断的进步,文明不断的往前推进,法律永远是要走在前面的,所以拿破仑签署这个民法典,对当时的法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转型,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他自己也非常看重这部法典,对这部民法典有非常高的评价。100年以后,德国人也编纂了一部民法典,同样拥有很深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是在1954年,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出台了好几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婚姻法》,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改革法》,以及有关合作社、户籍、合同、城市房屋等方面的一批政策文件。当然,严格意义上讲,政策和法律是不一样的,政策并不等同于法律,只有经过法律化规范化之后,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上升为法律。实际上建国后,我们一直是政策法律并重的一种状态。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民法典一共历经五次编纂,分别是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和2014年,前四次由于历史原因和当时条件限制没有最终完成,一直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才正式启动了第五次编纂。

(一)第一次民法典编纂(1954年-1956年)

第一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始于1954年,正值我国法治建设的初创期,当时我们的法制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很多领域都缺少相应的规范。1954年我们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宪法制定好之后,我们开始以宪法为中心,准备制订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首要的任务就是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牵头了第一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但是最终该草稿并未进入最后的立法程序。

(二)第二次民法典编纂(1962年-1964年)

1962年我们开始进行第二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此时我们的法治建设经过前几年的平稳发展进入了停滞阶段,没有特别大的立法活动。当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共有总则、所有权、财产流转三编,没有参照德国民法典或苏联民法典,后来因为历史原因,这次编纂工作也没有最终完成。

(三)第三次民法典编纂(1979年-198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好之后,我们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最大的一个贡献就是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样一个时代主题上来,要进行改革开放就必须具备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有关于市场主体或交易主体的法律,能够对合同制定的各个环节如订立、履行、违约、纠纷等进行法律的调整。1979年第三次民法典编纂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启动,但是由于当时的整个法治环境并不是特别成熟,缺乏相关的立法经验,所以后来我们对方案做了调整,提出了“批发改零售”的方针,先颁布了一个《民法通则》。

(四)第四次民法典编纂(1998年-2002年)

《民法通则》出台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围绕通则制订了一系列的单行民事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等等,最高院也出台了很多配套司法解释。后来2002年围绕民法典有过一次短暂的争论,但是没有出草案。在这个阶段我们的立法特点非常鲜明,就是为了服务改革开放。

(五)第五次民法典编纂(2015年-2020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以法治为主题正式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这项立法工作又重新提上立法日程。2015年,为了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全国人大制订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先制订《民法总则》,然后编纂《民法典》各个分编。

从这样一个漫长的立法过程可以看出,能否制定出一部好的民法典实际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一个法治文明代表的高度,也是判断一个国家软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准。民法典的正式出台,说明我们有底气也有能力回答这个时代我们面对的关于人的最基本的问题,比如人格权编中规定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民法典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法治成果。

二、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大的时候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提出了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按照这样的一个法治建设方针,我们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民事法律规范。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学习民法典为代表的良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法治建设的总目标。

(二)实施好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环境相比物权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它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它又反过来调整、规范市场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比如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等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再比如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就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两根支柱。所以总书记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三)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现在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的定义范围很宽泛,不仅指物质生活层面,还包括老百姓在民主、法治、公平、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作为民法典,必须回应老百姓在这些方面的新诉求,从总则到各分编,民法典从头至尾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四)实施好民法典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因为他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才能实现。对于政府而言,法治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是规范公权;二是保障私权。规范公权也即总书记讲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私权就是借助民法典这样的良法来保障好老百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民法典虽然保护的是私权,其实跟公权是分不开的。从物权到婚姻继承,都会和行政机关发生一定的关系。民法典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就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标准和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讲,保护好私权也是为了规范公权,最终的目标就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厉行民法典,坚持依法行政

民法典虽然规定的是老百姓的私权利,对其不会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依然是行政機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合法行政包含四方面要义:一是主体合法,即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执法权能;二是权限合法,即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三是行为合法,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是程序合法,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要遵循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

(二)合理行政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平等对待,作出任何一项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且要尽量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合理行政的要求有两点:第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符合法律目的。

(三)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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