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瑞鑫
一、前言
2020年初,武汉市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波及全国,引发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国家人民危难之际,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份子,不仅没有逃避和畏缩,反而用一个个善举践行着企业社会责任。例如,在“雷神山”医院建造过程中,中建三局牵头承担工程建设任务①;美的集团捐赠医院所需的全部家电产品②;滴滴公司在武汉成立多个应急车队接受相关部门统一调度,保障医护人员及武汉民众的出行需要③。这些企业都在用行动响应着国家的号召,回馈社会。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还是道德义务
英美法系国家对“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始于1924年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1984年费里曼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指出企业应向一切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此后,股东利益至上原則不再被奉为圭臬。1991年卡罗尔发展了其著名的“卡罗尔金字塔模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理论化概括,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当包括四个层次,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艾尔金顿提出了著名的三重底线理论,即企业要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该理论提出之后,逐步达成了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共识。
国内研究起步较晚,90年代由刘俊海教授首次引入“社会责任”概念,他指出公司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需要最大限度的增进雇员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当地社区的利益、环境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1]。相比之下,黎友焕教授则做了一个相对动态且更为严谨的解说,他认为企业对于其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方面[2]。
依据《民法典》第86条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④。以及《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⑤。两部法律均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仍有观点认为《公司法》第5条第1款所言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仅指狭义上的“法律责任”,即具有相关具体法条规范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环境污染、劳工权益损害等方面,并不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高级社会责任”[3]。广义的理解法条中规定的“社会责任”只能够为企业增加负担,对于高级社会责任的承担,法律做出的仅是一种道德呼应,且并无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所以企业并无承担此种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如有,也仅仅是道德义务。
承认社会责任的观点认为随着公司在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功,尤其是巨型跨国公司,已经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传统的政府,成为了新的“准政府机构”或“经济政府”,其有理由、有义务、有能力来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公司捐赠作为最没有争议的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基于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因此也可以认为是企业应尽之义务。
而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则秉持着传统自由主义经济的观点,认为公司就是“股东利益至上”,董事、高管就应当谋求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只有将每个人的蛋糕最大,社会的蛋糕才会更大。三、对特殊时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分析思考
探究特殊时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否能够为其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实证进行分析。新冠肺炎的疫情尚在持续中,相关的研究亦需要等到疫情结束之后才有,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对于特殊时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来说明此问题,即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
12年前的汶川同样是一个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地方,在那场突发性的灾难过后,中国的企业用实际行动援建灾区。之后,学者们对相关的企业进行了研究,通过对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等进行了综合的分析。《媒体关注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之履行——基于汶川地震捐款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结合了媒体所报道的企业捐款数据,并在其后进行了一定时期的跟踪研究,通过回归分析后发现,考虑到公关、广告、声誉等经济动机,这些公司的捐赠行为都对其财务数据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4]。《企业捐赠的经济动因——来自CRS数据的证据》一文研究表明长期以来大部分中国私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传统模式为通过对政府及社会福利项目的进行支援建设,此行为往往会促成其换取某些政治资源,从而使其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这也是企业进行捐赠、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机所在,但这种方式直接转化为财务增长过于间接且周期更长[5]。
在汶川地震中,捐款一亿元的加多宝集团,通过媒体的跟踪披露,在极短的时间内使得当时还在其名下的“王老吉”品牌知名度与销售额一路飙升,甚至成为了当时国民追捧的第一饮料品牌。由此可见,积极响应社会大众的舆论期待、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为企业建立融洽的公众关系,树立起一个正面的品牌形象,这都有助于公司市场价值的提高。
在《企业捐赠、社会责任与经济动机——基于“5.12地震”后世界500强公司捐赠情况的实证研究》中,对当时的世界500强公司进行研究,发现5.12地震中捐赠的世界500强公司均存在着内在的经济动机[6]。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相关联,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能提升企业本身的社会形象,还能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准入证。
此次疫情,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数的企业在践行着社会责任。结合“卡罗尔金字塔模型”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进行分类分析:
(一)经济责任
企业,首先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通过运用各种生产要素为市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是经济责任,它是更高阶级社会责任实现的基础。疫情之下,因销售渠道和交通不畅,多地农产品滞销。以“猫狗拼狮”为代表的头部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帮扶措施。苏宁、拼多多、快手、贝店、云集、西瓜视频等电商新秀也纷纷启动“助农”计划,拼购、直播等新模式持续发挥重要带货能力⑥。经过电商平台的不懈探索,使得线下供应端与线上消费者得以直接连接,将疫情之下原本“萧条”的市场,维持在运转状态。
(二)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继经济责任之后的次要责任。法律责任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的条款,依法经营。疫情爆发初期,由于国内的工厂基本属于停工停产的阶段,造成了口罩等防疫物品的大幅紧缺,也因此导致了价格大幅上涨,给普通的消费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负担。针对这样的情况,淘宝官方微博在1月27日宣布,针对网友曝光有淘宝店铺口罩出现不实宣传、价格不稳等问题,淘宝官方已对相关店铺全部逐一核查⑦。电商平台携手共同打击在疫情期间恶意涨价行为,切实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树立了平台良好的企业形象,也给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带来积极影响。
(三) 伦理责任
第三个层次的企業社会责任是伦理责任,企业的各项工作必须契合公平公正的社会基本伦理,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在这次新冠疫情期间,老乡鸡董事长束从轩发布的一个视频引发热议。他在视频里不仅表达了对顾客和员工的关心,而且在面对员工表示“疫情期间不拿工资”的联名信时,束从轩毅然手撕联名信表达对员工的关切和责任⑧。面对全民防疫的舆论风向,品牌传播与主流舆论步调一致,这无疑是一个上策。
(四) 慈善责任
慈善责任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最高层次。作为社会的一员,企业必须为人类社会的繁荣昌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自新冠疫情以来,为抗击疫情捐款的企业不计其数,包括捐款总额达15亿元的腾讯、达10亿元的阿里巴巴⑨。大企业用品牌的责任担当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起到了榜样作用,也为自己的品牌注入更多内涵。
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简单的利他主义,而是一种“利他且利己”的双赢机制。慈善和商业并非两条平行线,将政治维度、经济维度和社会维度进行有机融合,才能成就自我造血型的企业。四、结语
在特殊时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社会对其的期望,从理性经济人的内部角度出发,其对于公司的发展更有着长远的益处。当然,除了特殊时期之外,在平时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劳工权益的保护等问题的解决,企业都应当尽自己的努力来践行自身社会责任。毕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业务绩效的正面性影响也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与其经济实力成正相关关系,不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和公众应让企业按照经济规律来选择符合自身经济利益的捐赠方式,但政府可对企业捐赠的规模、方向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注释:
① 韩璐.雷神山医院火速开工,中建三局一公司主力担当[DB/OL].https://www.sohu.com/a/369022086_689584.
② 美的集团:向湖北疫区捐1亿元及捐赠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全部所需家电产品[DB/OL].潇湘晨报,http://k.sina.com.cn/article_1655444627627_62ac1493 02000zqkr.html?from=local.
③ 付莎.滴滴升级武汉疫情应急响应措施,成立多个应急车队接受统一调度[N].长江日报,http://www.cjrbapp.cjn.cn/p/152890.html.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6条.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
⑥ “疫情防控期间新经济企业社会责任案例”报告发布[DB/OL].人民网研究院,http://yjy.people.com.cn/n1/2020/0313/c244560-31631304.html.
⑦ 淘宝回应口罩价格不稳等问题:相关商品下架 协助退款[DB/OL].新浪科技,https://tech.sina.com.cn/i/2020-01-27/doc-iihnzahk6489548.shtml?utm_source=tuicool.
⑧ 老乡鸡董事长:视频里我很幽默,其实我整夜睡不着[DB/OL].猎云网,htt ps://www.lieyunwang.com/archives/463206.
⑨ 抗击疫情捐赠排行榜[DB/O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0-02-02/doc-iimxxste8256898.shtml.参考文献:
[1]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23.
[2] 黎友换.企业社会责任理论[M].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165.
[3] 陈迅,韩亚琴.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及其应用[J].中国工业经济,2005(9):99-105.
[4] 徐莉萍,辛宇,祝继高.媒体关注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之履行——基于汶川地震捐款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1(3).
[5] 戴觅.企业捐赠的经济动因——来自CRS数据的证据[J].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09.
[6] 卢现祥,李晓敏.企业捐赠、社会责任与经济动机——基于“5.12地震”后世界500强公司捐赠情况的实证研究[J].经济纵横,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