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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对当前道德与法治建设的影响

传统文化对当前道德与法治建设的影响

杨秋磊 刘彤 赵玉光

纵观古今中外,中华文明历史悠久,经久不衰,是世界文明史中的一颗璀璨明珠。而这一切得益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可以说,正是因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存在与历久弥新,才使得中华民族在历经几千年沧桑之后依然熠熠生辉,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影响体现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在道德与法治方面的影响尤为突出。

但是,由于我国封建传统制度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根深蒂固,皇权专制、君权神授、农本主义等理念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到现代社会,尽管这种封建制度早已被推翻,但这种封建制度产物下的传统思想对我国社会依然有或多或少的影响,甚至对当前我国道德与法治发展产生不可避免的消极阻碍,为此,有必要分析传统文化对当前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提出在传统文化框架下,完善我国道德与法治建设的思路。一、传统文化对当前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一)促进社会和谐,崇尚法律至上

我国传统文化长期以来一直十分推崇与倡导“礼”和“德”的理念,这种理念对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与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均是以这一价值观念为奠基,在此基础上加以整合与推广,在国家内部形成广泛的道德准则与价值观念,并将其渗透到我国法治体系建设中,推动我国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有利的保障。在我国法治体系中有许多治理方针与政策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而产生的,例如《民法总则》中所强调的诚信原则,就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德”与“礼”发展而来并渗透到法律中,将这一传统文化理念渗透到法治理念中,有利于民众更好地接受法律制度与条款,减少法律施行过程中的阻力与障碍,同时有利于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推动,通过道德的约束力来加大法律对人们的影响。尽管当前道德与法律相互独立,但道德与法律的共通之处很多,传统文化不仅对我国社会道德体系的形成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对我国当前法治体系的完善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方面,传统文化发展成为道德标准,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使民众更容易接受。

另一方面,法治体系中所渗透的传统优秀中华文化,使法律成为良法,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符合中华民族情怀与价值观念。

(二) 渗透了法治建设方向

几千年的文明历史丰富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内涵,这种传统文化的流传对中华儿女品德与性情的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早期小农经济社会背景下产生了符合当时社会特性的特定人文观念与价值体系,即“天人合一”,这一理念强调人要顺应自然,只有达到与社会统一步伐,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节奏,社会才能得到发展,人民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天人合一”理念是当时极度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衍生物,人们只有顺应自然,顺应万物生长规律,才能实现靠天吃饭的目的,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依赖程度较重,只有努力顺应自然才有更大的几率过上风调雨顺的生活。在这种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不敢肆意破坏自然,否则可能会遭到大自然的严重威胁,甚至会对人们生存的家园造成毁灭性破坏。在这种生活环境下,人们逐渐找到与社会、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式,同时形成了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与理念。这种价值观念深深影响了现代社会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的形成。我国在保护环境领域的立法、我国对经济发展领域的立法均体现了这一价值观念与立法理念。正是因为“天人合一”理念的影响与传承,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中才得以渗透更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保护环境、增强环保意识的价值理念。[1]

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重要思想之一就是中庸,该传统理念对于治理国家、为人处世等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到现代中庸思想依然是很多人提倡的理念,影响到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在法治方面,中庸思想意味着“无讼”,即不主张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消除矛盾,我国法治社会中,人民调解制度就是中庸思想的产物,是“无讼”理念的典型衍生物。二、传统文化对当代道德与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非全部都是值得借鉴的优秀传统文化,其中不免有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内容理念,有必要加以修正或者剔除,弃其糟粕。

(一) 对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

封建社会环境中的皇权统治对维护封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也衍生于封建秩序下的道德教化,而忽视了对公民进行法治统治的重要性。封建皇权思想根深蒂固,受这种思想影响,人们习惯于听任于某些权威人物,听命于个别大人物,如果将其应用于法治建设,可能会导致权力最大,甚至比法律更加具有权威,这不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也会因过于重视权力而忽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仅仅将集体的目标或者利益作为最终的保护对象,会形成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这一法治理念是很难使民众接受的,违背了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与法治精神。

(二) 制约公民维权意识的深入推进

在我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经济发展、人口的繁盛都离不开农业生产,我国自古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尽管后来商人的出现,给我国经济发展也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很多朝代都将重农抑商作为最主要的国家治理理念。重农抑商的理念根深蒂固,直到现代社会,除了商业发展较好的大都市以外,其他很多地区的人们,特别是农村地区,依旧将简单的小农生活作为幸福生活的目标。农本主义思想制约了这些人的思想,这种容易满足的心理状态使得他们在遭遇权利受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而不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使得部分民众权利意识淡薄,维权意识更无从谈起。三、在传统文化框架下,完善我国道德与法治建设的思路

(一) 将礼仪渗透到法律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向来重视“礼”,尤其是儒家思想产生以来,之后的历朝历代均十分重视礼,改革开放之后,礼仪依然是我国社会珍贵的传统文化,可以说,礼仪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内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很多人为了追求利益、追求名利,将礼仪文化抛之脑后,一心只想赚钱,甚至严重违背了“礼仪”这一规矩,但是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根本无法达到制约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其纳入法律框架下,通过强制力加以保障,礼仪将会得到更好保护。通过法治手段将传统文化中的“礼”加以保障,既能够更好地发挥传统文化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又能夠有效地维系现代法治体系,更好地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使公民能够更加自觉地维护法律、践行法律、维护和尊重优秀的传统文化。[2]

(二) 形成法律與民族精神的良性互动

当今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时代进步神速,传统文化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与时代精神相互结合,才能符合时代特征,反之如果不能及时更新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不能及时对传统文化进行加工、改造,可能会面临文化过时的窘境。法治体系中的传统文化更需要随着时代变化而更新换代、不断发展。

法律制度不同于仅仅依靠内心约束的道德规范,法治体系的构建需要深深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中,当我们着眼于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对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加以改造,同时又不能一味排斥国外优秀文化精华,而要对其中的优秀部分加以吸收借鉴,改造为具有我国特色的内容,与传统文化精髓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创造属于我国实际发展状况、符合时代特征的新时期法治体系。四、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无数精华,针对传统文化对现代社会产生的影响,在笔者看来,有必要立足于当今我国道德与法治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我国传统文化,针砭时弊,剖析传统文化对我国道德与法治建设所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深入浅出,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深度剖析批判的基础上,分析利弊,对于传统文化中促进道德与法治建设的部分进行汲取与承继,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加以改造与利用,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德与法治建设理念;对于传统文化中不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愚昧落后,阻碍社会发展的内容,加以截取和摒弃,弃其糟粕,避免对我国道德与法治建设造成阻碍或者其他消极影响。另外,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宣传,使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能够更好地渗透进法治建设中,同时使法治建设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从而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当今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有必要认真分析传统文化,擦亮眼睛认真辨别,取其精华,摘取并加以改造其中有利于当下道德与法治建设的内容,实现我国传统文化、道德、法治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有必要借鉴国外优秀文化与法治理念,改造成符合我国发展国情的中国特色道德与法治体系。通过这种方式,赋予中国传统文化以新的气息,使中国法治建设更具有生命力。参考文献:

[1] 田嘉维.新时代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制度创新研究——以桂林市为例[J].辽宁经济,2020(8):12-14.

[2] 闫光永,郭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20(8):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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