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实现法治人才“德法兼修”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在法学教育中,应以“德”为先。明确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知识性和素养性,通过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多种形式强化职业体验、创新实践方式、拓展第二课堂、科学评价反馈等方式落实及增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效性,培养高素质的优秀法治人才。
关键词 德法兼修 法律职业伦理 法治人才 法学教育
基金项目: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分析与进路探寻——以许昌学院为例》(XCU2018-YB-007)。
作者简介:柴丽,许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破产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61一、问题的提出
依法治国的实现最终需要“人”去落实和推动。高校是培养法治人才的主阵地,因此需要思考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等问题。针对法学教育而言,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是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何为高素质法治人才?衡量标准不应只是对法律技能的评价,而是是否能够进一步对法治的弘扬、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群体正义形象的塑造等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法律机器,而是有温度的法律人。教育部发布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人才培养目标表述上“德”在前“才”在后,充分说明了法学人才培养中对“德”育的重视度以及重要性。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落实德法兼修培养原则的重要内容,但受教育功利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严重影响或制约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高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中要切实深入的提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效,将“德”“才”两手抓,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但是如何培养?具体如何实施?这是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明确目标才能有针对性的实施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需要结合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和特性科学的界定。
(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直接涉及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明确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需要厘清三个概念:一是职业伦理,区别于职业道德,职业伦理侧重于从业者的行为准则,而职业道德更倾向于社会对某类职业的一般道德要求。二是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三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教育主体针对从事或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全体进行的一项教育内容。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简而言之,就是教育主体对受教者针对法律职业应当具备的伦理素养实施的一系列培养过程。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息息相关。我国目前的法律職业人员从狭义上讲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等专门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的群体,这些职业的执业内容就是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社会的有效、良性运转。当然,不同的职业所要求的职业伦理的内容侧重点有所差异,因此根据不同的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决议、行业规范等等文件明确职业伦理的内容。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这些都对相应法律职业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伦理规范要求。总体来讲,法律职业伦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具体而明确的行为准则。如前面所说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法律职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则。另一方面是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作为法律职业的本身特性所要求的,法律职业人应当持有的公平、正义等理念。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既有明确的具有指引性质的行为规范要求,又有抽象的意识层面的认识和判断。鉴于此,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需要针对性的施教,对于具有知识指引性的行为规范可以通过教授的方式来进行讲解、掌握、规范。对于意识层面的认识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受教者进行感悟体会,通过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受教者的伦理认知,将法律职业伦理要求内化为其自觉意识,从而指导其法律职业行为。
(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
清晰教育内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很明确,有二:一是伦理内容的掌握和理解,让学生掌握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事项,明确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二是理念、观念的培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职业认同感、正义感、使命感、责任感。三、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具体实施路径
根据当前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施现状,结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和具体内容,笔者认为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具体实施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学教育始终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非一日之功,也非一课所能解决。
首先,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纳入法学必修核心课程体系,通过专门的课程讲解,提升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视,以及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和要求形成知识体系框架,这是具有一定可教性的内容,为其职业伦理素养的升华奠定知识基础。
其次,在其他法学课程学习中也要贯穿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学教育必须要摈弃重技能轻伦理教育的做法,要以“德”为先,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融入到日常教学中,乃至整个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实现法学教育与伦理教育的有效结合,这样才能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使学生在潜意识接受、认可、掌握职业伦理内容,自觉地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内化,从而规范自身的行为。
(二)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加深伦理体验
要清楚的认识到,伦理教育属于内化的一个过程,教育是外因,起的是推动作用。因此,需要思考如何通过教育外因推动其内化升华?伦理教育不能只单纯的知识传授,必须要让学生自己去体会和感悟,自觉的践行。因而,需要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加深伦理体验。要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司法实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运用法律实践、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以此来加强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引导学生从法律和伦理两个角度看待问题,并不断加深学生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法律职业技能,最终形成法律思维,在理性基础上确立对法律的崇尚、正义的向往。
(三)创新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加强法律伦理意识
法学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一般实践性学分比例都在25%左右。这不仅不利于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对伦理教育的效果也有影响。伦理教育不能是单纯的课堂言语教化,是需要让学生在实践中进行角色代入,启发、引导学生思考、选择。因此,法学课程设置中应当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和课时,让学生在实践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取精华,去糟粕。实践的方式可多样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要转变教学理念,要让学生切实地参与实践,发挥实践教学的效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拓展第二课堂教育,巩固法律课堂伦理教育的结果
课堂实践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参与实务的机会,这对于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是让学生在职业体验中领悟伦理要求和选择,另一方面也是教育者观察伦理教育效果,及时纠正偏差的机会。当前很多高校的实践教学校内实践较多,校外实践大多采用毕业实习方式,时间1到3个月不等,且大都属于边缘化实习,鉴于实务案例办理的周期性和保密性,学生接触或者深入接触实务案例的机会并不多。因此,结合笔者教学实践,建议可采取延长毕业实习的时间、法院庭审旁听、法官小助理等等方式,让学生能够实际参与实践,自己去听、看、做,在实践中面对法律、价值等的矛盾和冲突时的选择,触发其思考和感悟。而且在实务案例中的表现能够反映出其真实状态,如出现不符合職业伦理要求的倾向,就可以及时地指出、引导、纠正。
(五)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促进学生法律思维和伦理素养的提高
育人者,必先正其身。作为教育者自身要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素养,这样才能起到言传身教的示范作用。学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依法依规依纪管理,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促进他们法律思维的形成和伦理素质的提高。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广播、校报、板报、校园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各渠道全方位宣传法治,让学生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熏陶和影响,使学生自觉地融入到法治氛围之中,促进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伦理修养的提高。
(六)科学构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效果反馈及评价机制
科学的效果反馈及评价机制能够起到导向和检测的双向作用,职业伦理教育也需要构建一个科学的效果和评价机制,促进教学效果的强化。但是需要思考的是该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教育的过程评价,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评估和考核;另一个层面,对于效果的考核,涉及意识评价,建议通过情景设置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价,从中能够看到学生对伦理的理解以及面对实际问题时的伦理选择。同时还需要关注的是,需要结合评价结果进行肯定和修正。
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性。高校作为法律职业人才输送的重要来源地,应当高度重视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教育是双向的,作为受教者的法科生来讲,也需要提升职业伦理的重视度,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也应该认识到职业伦理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浸润的过程。通过法学教育全面系统的改革和完善,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职业伦理素养,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实务人才,成就人的全面发展,最终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