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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分析及表现形式研讨

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分析及表现形式研讨

摘要 准确界定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不仅有利于深化对该制度的认识,同时还有利于更好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的出台背景入手,结合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活动,深入探讨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希望能为准确把握该制度的内涵,更好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 认罪 认罚 从宽 概念 表现形式

作者简介:虞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75一、认罪的概念分析及表现形式

认罪是认罪认罚从宽的第一步,犯罪嫌疑人应该承认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承诺今后不再实施犯罪行为。

(一)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认罪时,犯罪嫌疑人首先应该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自己的犯罪行为都不承认,那么认罪也就无从说起。具体要求为:犯罪嫌疑人应该向社会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明确表示自己的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同时在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时,也就意味着承认犯罪行为的原因在于自己,是由自己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犯罪行为发生。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承诺自己的犯罪行为时,要公开进行,向社会公众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样有利于获得社会公众认可,表达自己的诚意。只有这样,才能展示犯罪嫌疑人的诚意,才能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感。此外,认罪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并对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目的、动机等作出解释,同时配合办案人员的各项工作,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要详尽地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详细解释。例如,要解释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和发生地点,说明犯罪行为作用的对象,阐明为什么实施犯罪行为,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目的和动机。通过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既能配合办案人员各项工作,同时也是嫌疑人悔罪的一种表现。总之,犯罪嫌疑人通过对犯罪的目的、动机、行为过程等进行承认和解释,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办案人员收集办案证据,对预防和控制犯罪也具有一定作用。

(二)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行为的基础上,为表示诚意,还要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之所以要求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损失,这样既能表达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诚意,同时还有助于更好辅助司法人员的各项活动,有利于科学、合理、全面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第二,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有利于平息被害人的愤怒与不满,有利于被害人更为详细和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之诚意,从而宽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第三,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嫌疑人在表达认罪之诚意的过程,也有助于嫌疑人更为清晰和全面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对预防类似犯罪行为发生具有一定作用。第四,主动赔偿被害人,有利于得到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谅解,增强犯罪嫌疑人的规范意识,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最终有利于培养人们的规范意识和规矩意识,对预防和控制犯罪再次发生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三)承诺将来不再实施犯罪行为

在承诺自身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的基础上,认罪还要求嫌疑人承诺自己不再实施犯罪行为。人是生活在社会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来自社会,他们最终也会走向社会。嫌疑人承诺自身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这是对过去行为的反思。但嫌疑人最终还会走向社会,因此,认罪还要求嫌疑人承诺将来不再实施犯罪行为。在承诺自身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并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嫌疑人还应该对将来的行为进行承诺,以尽量降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甚至不再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嫌疑人对未来行为进行承诺,这也是刑法发挥预防犯罪功能的要求。刑法除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之外,它更为重要的功能是预防犯罪。而这一目的的实现,要求社会公众学习并掌握刑法规定,增强规矩意识和规则意识,自觉、主动不再实施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认罪过程中,也要增强规矩意识和规则意识,承诺将来不再实施犯罪行为,自覺遵守刑法各项规定。最终有利于促进刑法积极预防功能的发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认罚的概念分析及表现形式

认罚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认可,同时还应该承认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并主动赔偿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

(一)认可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处罚的性质,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侦查、起诉等程序顺利进行。认罪首先应该包括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认可,表明犯罪嫌疑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可能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认可,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会实施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能配合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也不会实施犯罪行为,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认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认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认可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还要求认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就其具体内容来说,主要认可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及其量刑建议,同时还要认可适用从简审判程序,认可法院判决的罪名和法定刑。此外,认罪还包括在犯罪嫌疑人刑法执行阶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劳动和改造,悔过自新,洗心革面,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值得注意的是,认罪并不意味着一味接受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和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仍然享受法律规定的辩护权,他们依然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总之,认罚的关键内容是认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这是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的重要内容。只有在认可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才能体现其认罚的真挚和诚意,才能自觉、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在刑法执行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享受申诉、控告等权利。

(三)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认罚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认可刑事强制措施,认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还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通过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到的损失,以获得他们的认可与宽恕,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最终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既能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安慰,减轻他们的痛苦和愤怒情绪,获得他们的宽恕,又能展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诚意。在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宽恕后,犯罪嫌疑人更倾向于不再伤害对方,甚至不再实施犯罪行为。三、从宽的概念分析及表现形式

(一)刑事强制措施相对较轻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为保证侦查、起诉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常用措施包括拘传、取保、监视、拘留、逮捕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首先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采用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利于保全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同时还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降低其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对他们可以适用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从而在保证侦查等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还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各项工作。

(二)程序上从宽处理

从宽不仅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还要在程序上对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一方面,从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从简程序。例如,对于认罪认罚的嫌疑人,采用缩短审前羁押和审查起诉期限,简化审判形式与审判方式,在程序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对嫌疑人适用从宽处理程序,有利于简化审判方式,快速终结刑事诉讼程序,让嫌疑人更快知道自己的判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对嫌疑人适用从简程序,不仅包括审判阶段的程序从简,同时还包括侦查、起诉阶段的程序从简,以及审判之后刑罚执行阶段的程序从简。这样既能防止时间浪费,还能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提前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从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从程序上提前终止诉讼。

(三)实体上从宽处理

除了在程序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外,在实体上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之后,坦白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被害人进行补救,甚至积极退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平息公众不满情绪,因而在实体上也要对其进行从宽处理。根据刑法规定,目前实体上有关从宽处理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例如,《刑法》第67条有关自首、坦白从宽处罚的规定,《刑法》第164条、第390条、第392条有关行贿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第267条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免除处罚的规定,第201条有关逃税认罪后可从宽处罚的规定。此外还有刑法中有关宣告无罪的规定,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此外,部分司法解释也对从宽处理作出相应规定,例如,《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款的规定,还有《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后特别从宽处罚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从宽处罚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要求,落实从宽处罚的各项规定,正确执法和司法,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并有效保障人权。四、结语

认罪认罚从宽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同时对司法实践活动也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准确把握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不仅有利于促进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还能更好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发挥其社会修复功能,有效保障人权,并推动司法改良。作为理论研究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学习,准确把握其概念和表现形式,更好执行和落实该项制度,最终促进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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