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术 > 学生必读 > 家长

被盗金额,不得虚报

家长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学术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被盗金额,不得虚报

问:前不久,我的高中同学到我家做客,顺手牵羊偷走了我妈妈包里的1000元现金。我妈妈马上报案。为了发泄愤怒,她把被盗金额说成11000元。我同学现在已被刑事拘留。请问,我妈妈虚报盗窃金额是否构成犯罪?

邵苇(山西大同)

律师意见:您妈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是非常错误的。盗窃金额对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至关重要,您妈妈虚报被盗金额,情节较为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建议您劝说妈妈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真誠悔过,争取宽大处理。endprint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shu/35634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