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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娶债主,债务作罢?

家长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学术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迎娶债主,债务作罢?

问:两年前,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刚刚创业的许某,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得知许某急需创业资金,我二话没说就将20万元借给了他。半年后,我和许某登记结婚。但是好景不长,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许某偷偷将10万元现金给了他的前女友!我要求許某偿还借我的20万元,他却说,他已经迎娶了债主,债务自然作罢。请问,婚前债务,婚后就自动灭失吗?

齐小娟(河北保定)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许某在婚前向您借款后,您与他之间就已经形成债务关系,这笔欠款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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