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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谁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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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谁能限制

任俊山

问:为陪女儿在县城读书,我和妻子经营着一家粮油店,勉强维持生活。前不久,几名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店里例行检查,认为我们销售的粮油质量有问题。因为我拿不出合法证据,工商局工作人员将我强行带上执法车,到工商局后,又用手铐把我拷在铁栏杆上,滞留了4小时后又无理由将我释放。请问,工商局工作人员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意见:工商局工作人员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此外,公安机关也不能将此项权力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使。

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时与您发生纠纷,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无权私自限制您的人身自由,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人身自由权,应当马上撤销。您可以依法要求工商局赔偿,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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