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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橄榄油等不得标注“非转基因”

花生油、橄榄油等不得标注“非转基因”

标不标“非转基因”油,国家有了新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此次公告主要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商家的市场行为,纠正市场上食用油标识乱象。” 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姜韬介绍道。

2001年頒布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有明显标识。2002年,当时的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

因此,在我国,原则上有可能标识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的只有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和棉籽油。

“除此以外,如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山茶油等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以后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属于违规行为。”姜韬说。

此外,公告指出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依据国家标准,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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