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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声音商标成经典

多个声音商标成经典

世界上第一例声音商标出现在美国。美国1946年制定的《兰哈姆法》通过“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这一宽泛的表述方式将声音纳入商标标记的要素,但直到1978年美国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才明文规定声音标记可以作为一种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美国法院也认可声音可以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通过对声音标志的使用,能够在听众心中建立声音与特定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桥梁。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三响音阶,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

德国于1996年对《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任何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使用其他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都可以作為商标获得保护,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标志、三维造型,还包括单一颜色或颜色的组合。”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有摩托罗拉“Hello MOTO”声音商标、大众汽车“DAS AUTO”声音商标等。

加拿大自2012年起也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获批的首例声音商标是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后,第一个声音商标是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此外,成功注册为声音商标的还包括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两个音节组成的“sofy”苏菲广告末尾曲;演员成龙原声朗读的“望子成龙小霸王”声音;诺基亚手机经典铃声“Nokia Tune”;英特尔公司的“灯,等灯等灯(音)”声音。(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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