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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附则V有关垃圾要求于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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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附则V有关垃圾要求于3月1日生效

据悉,MARPOL公约附则V有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其规定了对海洋环境有害产品的货物残留物和垃圾记录簿格式,尤其是附则V第4条款和第6条款修正案要求托运人申报其货物是否列为对海洋环境有害。新的附录提供了有关固体散货的分类标准。垃圾记录簿的格式已更新。垃圾排放的记录分为用于所有船舶的第I部分和有关载运固体散货船舶所要求的第II部分。附则V包括了垃圾新类别“电子废物”。电子废物在2017年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指南中被定义为用于船舶正常运作或起居处所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所有部件、組合件和消耗品。其作为报废时设备的部分,存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用于更新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格式B补充本修正案也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刘昭青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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