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学术 > 时政综合 > 党的生活(黑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并针对不同场景的现金使用,做出具体要求。

一是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現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是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

三是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对于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摘自《生活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xueshu/22945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