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
地方立法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要立足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加强创制性立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能力,着力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整体治理格局,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立法支撑。
坚定立法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把握“十一个坚持”,在立法理念上做到:更加注重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更加注重“立良法”,推进立法的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练表达,发挥出良法对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小快灵”,凡是群众有期待、改革有需要,都要及时跟进,提高立法效率。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率先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公共数据、自由贸易区、开发区等方面的立法。围绕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立法。围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围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抓好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等方面的协同立法,合力构建保障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
实现改革立法有机衔接。统筹把握改革之“变”和立法之“定”,强化主动意识和政治担当,加强与党委沟通联系,在谋划推进重大决策时,积极提出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综合运用立改废释授等形式,及时制定出台改革发展急需的法规,修改廢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法规,确保地方立法紧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途径,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度,实行专班运作,推行法规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强化宣传阐释,打造法规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深化立法公开,健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探索数字赋能立法,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辅助立法工作和立法决策。高水平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加大审查和纠错力度,推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向法治化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继续把立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充实队伍力量,始终保持奋进者姿态、激发创造性张力、坚持生成性学习,营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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