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风英 李朝富
摘 要: 荀子“天人相分”论是从自然观角度分析天人关系的。他将儒家一贯的“天人合一”论推向朴素唯物主义的新阶段,丰富儒家天人关系的理性光辉。纵观中国哲学中的“天人之辩”史,荀子的“天人相分”论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荀子 儒家 哲学 明于天人之分 制天命而用之
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命题,“天人合一”思想是这一命题的主流,通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及结论,学术界基本认同儒家诠释的天人关系属于“天人合一”观。身为儒家的一位集大成者,荀子对天人关系的阐述科学而理性,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然而,他在儒学的地位一直不高,特别是他的“天人相分”思想更是不被推崇,对此,笔者认为应给予应有的历史地位。以下笔者从荀子简介及思想产生的背景;荀子“天人相分”论;荀子“天人相分”论与儒家“天人合一”论的关系;荀子“天人相分”论的现实意义四个方面入手对荀子“天人相分”论进行探讨。
一、荀子简介及思想产生的背景
荀子名况,字卿,华夏族,战国末期赵国人。据胡适考证:荀子约生于公元前316年,公元前265年至前260年,荀卿年五十游齊,公元前260年至前255年入秦,见秦昭王及应使;公元前260至前250年游赵,见孝成王;公元前250年至238年游楚,为兰陵令;公元前230年左右卒于兰陵。荀子一生长期讲学于齐国稷下学宫,三为祭酒,出入于儒、道、名、法,并对诸家学说兼收并蓄,故能创立既不似孔孟之儒,又有别于老庄之道,具有综合立异特点的“天人相分”论是不足为奇的。
荀子作为先秦最后一位儒学大家,是代表战国末期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他的“天人相分”观是对当时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及当时政治和思想领域的斗争形势的理论概括。
社会变革是荀子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战国初期,整个奴隶制社会正如火如荼地向封建制变革,并逐渐具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客观条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思想家,荀子有着强烈的实现封建大一统的愿望,因此他的哲学思想和学术活动,都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专制统一的封建集权,巩固和发展封建专制服务的。每个时代的哲学思潮在不同程度上反映那个时代的生产力和科学的发展水平,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自然科学的成就,为荀子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产生提供了理论条件,他的“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自然观,就是当时劳动人民生产实践和自然科学成就在哲学上的科学概括。春秋到战国几百年的文化繁荣及当时以“百家争鸣”为标志的思想繁荣,又为荀子的哲学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荀子用理性的态度,将先秦诸子学说融会贯通、批判地兼容并包,建立起独特而前瞻的思想体系。
二、荀子“天人相分”论
1.关于“天”
荀子所说的“天”是指自然之天。首先,它是客观现实,自然界中真实存在的万事万物。“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天论》)。由此可知,在荀子眼中,天已不再是充满神秘虚化的灵异世界,而是由自然的协调作用而生长的万物的物质世界。
其次,“天”有自身规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知恶辽远也辍广”(《天论》)。也就是说,所有自然现象都有独特的、不因人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的规律,即大自然的运行有自身规律,不会因为尧的圣明或者桀的暴虐而改变,并且,自然界固有的规律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再次,“天”有其职分,“天地者,生之本也”(《礼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富国》)。也就是说,天之“分”就是“生”养万物,万物生养是通过天地和合、阴阳交感实现的。荀子的这一观点是与传统儒家思想基本一致的。
2.关于“人”
首先指自然的人,作为万物的一部分,人是天之“生”“分”的结晶,在“天之生民”(《大略》)、“天之蒸民”(《荣辱》)等处都能体现这一观点。
其次指摆脱了纯自然状态的能动主体,又是本质上区别于其他生物而存在的。“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非相》),荀子认为,人有辨识能力;“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礼论》)。荀子认为,人有知有识;荀子还提出“明于天人之分”“不与天争职”(《天论》)和“制天命而用之”“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王制》)的观点。荀子认为,人之“分”是在顺应天道的前提下,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人类服务。
3.荀子的天人关系
荀子在肯定自然界客观规律和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天人观。
一方面,荀子用“明于天人之分”诠释人作为天之“生”“分”的结晶——自然万物的一部分,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时必须遵从自然法则才有可能生存,即要分清人类与自然界各有各的职责。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的活动符合自然规律就会带来吉祥,否则就会招致祸患,即“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论》)。因为人的肉体、性情是自然产生的,所以人的性情即是“天情”,人的五官即“天官”,思维器官的心即“天君”。只有通过“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养其天情”(《天论》),才有可能实现“全其天功”。在治理人类社会方面更是如此,只要做到“备其天养”“顺其天正”(《天论》),就能够减免祸患。也就是说,人必须首先认识自然,即所谓的“知天”,才有可能适应自然规律。万物被天地生养在人看来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天论》),高深莫测,人类身处天地间,对于自然运转不可能知其全貌。同时,因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天论》),人和自然各有各的职责,对于自然运行不必过度地追根探源,甚至主观臆断,即所谓的“不与天争职”。“不求知天”即天是不可知的,以人的理性很难了解,有节制,了解自然不如了解自身,同时,这也是一种知,即“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天论》)。“知天”强调的是人类在社会发展活动中要认识自然界的规律,并按自然规律办事,即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并积极适应各种自然现象。荀子的这一观点是与传统儒家思想基本一致的。
另一方面,荀子用“制天命而用之”诠释作为自然界中的特殊群体——人类社会,不能仅仅止步于被动地适应自然,更要积极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和改造自然,达到促进社会发展、造福人类的目的。
在农业生产方面,对天雨天晴、日食月食等自然现象,荀子认为都是由于自然规律的作用而发生的,不是天地神灵在支配操控,所以乞雨行为实质上不起作用,并强调“敬其在己者”,等待天的恩赐是荒谬的,与其“大天”“从天”而“颂天”,不如“知天”,掌握客观自然的规律,因地制宜地利用天时。
在治理国家方面,荀子认为“治乱非天也”(《天论》),即使有星坠、木鸣也只不过是纯粹的自然现象,并不是统治者宣扬的天给予的警示,“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天论》),这就破除了上古“君权神授”的迷信思想。强调真正可怕的并非天灾,而是人世的祸害:“物之已至者,人祆则可畏也:楛耕伤稼,楛耨失岁,政险失民;田薉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祆。政令不明,举错不时,本事不理,勉力不时,则牛马相生,六畜作祆:夫是之谓人祆。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婬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祆”(《天论》),即“三妖”——不修农事,不修政事,不修礼仪,这三者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因此要求统治者摒除鬼神迷信,致力于礼仪的施行、政事的完善、农事的落实,才能真正行王道,实现治世。
在个人素养方面,针对当时流行的相人术活动,荀子给予了批驳,相人术声称,据一人的外表肤色就能够判断出此人的吉凶祸福和善恶贵贱。荀子一针见血地指出“术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术善,无害为君子也,形象虽善而心术恶,无害为小人也”(《非相》)。荀子认为,人的吉凶祸福和善恶贵贱是由人的社会行为和客观现实决定的,与人的自然行体没有直接关联。
以上三方面都强调人不必对自然发生发展的现象和事物感到畏惧和触动,不影响人能动性的发挥,并且人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先天的不利条件,达到主观目的。
荀子天人论中的“明于天人之分”,体现了天与人各自的客观性、独立性,又彼此相连,互不分离的关系;“制天命而用之”彰显了人的积极能动性,并在“知天”“顺天”的前提下,人能利用和改造自然,促进社会发展。荀子的天人观为我们诠释了天与人间分而有合、合而有分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荀子“天人相分”论与儒家“天人合一”论的关系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轴心和主流,“天人合一”又是儒家思想的精神根本和最高境界的代表。儒家“天人合一”是一种将自然界或宇宙人生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视为相互联系、有序运动、平衡、和谐的思维模式。传统儒学追求的最大学问是“究天人之际”,“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不但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将天人看作一个有机整体思索,将宇宙本体、人类社会和人生价值紧密结合。从孔子的“知天命,畏天命”,孟子的“天人相通”,荀子的“天人相分”和“制天命而用之”及至西汉董仲舒和宋明理学分别宣扬的“天人感应”“天人一体”思想,都凸显“天人合一”的历史趋势,对中国传统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荀子作为先秦儒家集大成者,深受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影響是理所当然的,“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正是荀子天人观的理论概括。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是在继承传统儒学的“知天”“顺天”的前提下,经过对天人关系科学理性的深入探讨提出的,肯定了天和人的客观实际性、相对独立性及千丝万缕的关联性,摒弃传统儒学中的天帝天命和天人感应等唯心主义思想,把儒家的天人观推向理性的唯物主义新高度。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也是在遵从儒学的“天道”基础上提出的,肯定天和人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及人的主观能动性。荀子天人观中的“人”已不再是孔孟儒学中一味被动适应自然的“人”,而是在顺应自然的前提下,能截取自然界中可以为人类所利用的现象或规律为人类服务的“人”,从而丰富和补充了传统儒学天人观中“人”的内涵。笔者认为荀子天人观不仅体现了传统儒学“天人合一”的理念,更把这种理念转变成了一种驱动力,使其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继而使儒家追求的天、人间的和谐与统一成为现实。作为反传统的荀子,正是站在儒家的立场上,突破中国早期儒家传统思想,高屋建瓴、吞吐百家,把儒家的天人关系发展成“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天人观。不仅克服了孔孟思想的弊端,而且在巩固儒家的理性精神的同时,将儒家的天人关系推向了朴素唯物主义的新阶段;不仅大大丰富了传统儒学的思想内涵,而且使儒家的“天人合一”观的实现成为可能。笔者认为荀子的“天人相分”论是儒家“天人合一”论的继承、补充和发扬,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价值。
四、荀子“天人相分”论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一改几千年来限制消费、遏制人欲的思想倾向,转而发展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注重自身需求的消费型社会。但人们在满足自身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破坏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今天我们倡导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还有必要重温荀子的天人关系学说吗?笔者认为,荀子的“天人之分”思想虽然产生于先秦时代,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和落后性,但由于他从自然主义出发,理性地阐释天、地、人的关系,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价值追求,对现今社会发展仍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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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觉(撰).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3]陈业新.是”天人相分”,还是”天人合一”——《荀子》天人关系论再考察[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5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