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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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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不担责

适用话题 法律;见义勇为;保护好人

时事引读

2017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导致老人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此后,戚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846.72元,伤残赔偿金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行增加。根据民法总则“好人法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孙向波为昏倒的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过程中,导致对方受伤,自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019年12月31日,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訟请求。对此,《中国青年报》评论: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各种变量与风险,在抢救患者的生命时,各种附加的伤害有时会难以避免。法律要旗帜鲜明地替好人“撑腰”,为匡正社会风气注入“强心剂”。

素材聚焦 命比肋骨更重要

孙向波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其间阿姨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戚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某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表示,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较于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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