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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离婚案的警示意义

在校大学生离婚案的警示意义

郑桂灵

2011年,重庆一女生追随男友来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方家长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前段时间,对婚姻绝望的女生提出了离婚。(据《现代快报》)

大一结婚领证、大三离婚分手,一见钟情的“婚姻季”,终于未能熬过其大学本科的“毕业季”。两位大学生闪婚闪离的失败婚姻,不仅造成对当事双方的心理伤害,也向大学校園的热恋男女敲响了警钟:家庭组合非儿戏,在校结婚需谨慎。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乃社会伦理、人之常情。到了法定年龄的高校学子谈婚论嫁,是大学生的个人私事和公民权利,本当无可厚非。更何况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废止了“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旧有规定。不过,在校大学生毕竟属有别于其他社会青年的特殊群体,有着求知求学任务繁重、心理思维尚不成熟、婚姻生活缺乏现实基础等客观因素。正如教育部法制办负责人在新修订《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之初所称:“教育部门尊重学生作为成人的权利,但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要以学习为重,应该妥善地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因为,大学期间学生还没有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还是不提倡结婚。这是作为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告。”此言并非是对青年学生的婚姻干涉,而是对神圣婚姻和对大学生未来人生的负责任的劝告。

围绕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社会争议早已有之,羊城晚报曾将“大学生婚不婚”作为广州高校学子的辩论话题。尽管人们各执一词的观点交锋均不乏道理,但如何处理“成家”与“立业”的辩证关系,却是难以绕开的争议焦点。也许,正值风华正茂的高校学子,过多看重两情相悦的情感碰撞,过分追求卿卿我我的男欢女爱,未必深谙婚姻的真谛与风险,更少会虑及成家生子后的彼此责任与家务负担。一旦遭遇生活坎坷,势必会因心理准备不足而选择逃避。对婚姻义务缺乏理性思考,过早盛开的爱情之花结出的只会是青涩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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