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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赠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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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赠遗物

妹尾河童+姜淑玲

查阅《广辞苑》,“分赠遗物”是指“将死者拥有的衣服等物品分赠给亲朋好友”。其实,本人平日便在施行此做法。

大约6年前,我曾和井上先生有过一番交谈,谈到有关死后如何处置藏书,后来延伸到遗赠的话题上。“我的书或其他物品上,都写有想要拥有该物品的友人的名字。”我说道。“那么,下次到河童先生家造访时,我要记得说‘请给我这个啰!”井上先生说笑道。

当时,谈话中提到了书籍,井上先生说:“常言道,男女之间有条红线相连,人跟书籍之间则是以白线相连,感觉和每一本书的相遇都有种精神上的相系。不过,如果我死了,藏书可不是又要回到尘世去了。到时候不知道谁会将之收藏,或者只是一场邂逅,谁会偶然遇上这本书;在另一个脉络里,这本书又可能得到重生。书身不会改变,但是读者的意识会改变,我觉得这很有意思。”

我也抱持相同的看法,不过不想等到死后——只要现在出现想要拥有它的人,就马上赠予。这样不是更直接吗?

越野幸荣在当我的助手时,每每碰到自己嫌太贵的书,就会向我极力推荐:“这本书很好喔!好像蛮有帮助的啊!您不买下来吗?”等我一买下来,她便笑着说:“感谢您,请您先在这本书上签个名!”

换句话说,如果我在书的封面写上“给幸荣,河童。1982年3月7日”,妹尾河童死后,这本书的所有权就会自动移转到她身上去。我刚签完字,她又厚着脸皮说:“河童先生,您可要长命百岁哦!因为就算您没过世,也改变不了这本书已属于我的事实。需要的时候我会像跟图书馆借阅一样来借,其实这跟寄放在您那儿是没两样的啦!”

一些亲近友人有时来访,一旦得知我又购得新品,总会先将东西翻过来瞧瞧,看看上头有没有写上谁的名字。

有些东西明明已经写上其他人的名字了,还是有人敢提出要求:“请写上2=中根常夫。”理由是:“搞不好寫在第一位的人会先死呀!”

因为有人想要拥有,所以物品就被注入了生命。若能永远这样继续下去,不就生生不息了!

我死后遗体就直接送交庆应大学的解剖教室,这样连丧葬仪式也免了。虽然吊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大概只有那些在我的遗物上登记有案的家伙会蜂拥而至,你一言我一语地争道:“这本书是我的!”“印度油壶上写着我的名字!”

不论是金钱还是物品,皆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现在我们只是暂借而已。从想要将各种东西弄到手、拥有它的心情,转而享受“身无一物”的感觉,真是好啊。

(火箭熊摘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河童旅行素描本》一书,刘程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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