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教师。
统编教材八年级下册第六单元选用了白居易《新乐府》名篇《卖炭翁》,人民教育出版社配套《教师教学用书》提供该诗教学参考资料时收纳了霍松林《一篇对“宫市”的控诉书——说白居易的〈卖炭翁〉》一文(以下称霍文)。霍文认为《卖炭翁》故事的生活原型是《顺宗实录》所记的农夫卖柴遇宦者宫市一事,白居易对后者进行了艺术加工以体现文学作品借个别反映一般的典型性,从而增强“苦宫市”的主题表达效果。[1]
这样的观点不乏拥趸,陈秀芳在该观点基础上更是指出:“《卖炭翁》如《元白诗笺证稿》所说,实际是《顺宗实录》所载农夫卖柴真实事件的改写。这一事件并非白居易亲眼所见,而是采用别人记录的材料,但作者的艺术加工是非常成功的。”[2]
《卖炭翁》故事生活原型说如今流传甚广,教学中采用者众多。那么它是否恰当呢?陈寅恪的名作《元白诗笺证稿》对该说的验证和传播显然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以下试从《元白诗笺证稿》及其他几个角度细析之。
一、“注脚”与“诗史”
《卖炭翁》小序曰:“苦宫市也。”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随录史料以证宫市事,其中《顺宗实录》条史料并案语如下:[3]
旧事,宫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与人为市,随给其直。贞元末,以宦者为使,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复行文书,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并要闹坊,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即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其(其疑当作与)论价之高下者,率用百钱物,买人直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而实夺之。尝有农夫以驴负柴至城卖,遇宦者称宫市取之,才与绢数尺,又就索门户,仍邀以驴送至内。农夫涕泣,以所得绢付之,不肯受。曰,须汝驴送柴至内。农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后食。今以柴与汝,不取直而归,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殴宦者,街吏擒以闻,诏黜此宦者,而赐农夫绢十匹,然宫市亦不为之改易。
寅恪案:此篇所咏,即是此事。退之之史,即乐天诗之注脚也。
陈寅恪援引的这段实录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名为宫市,而实夺之”的事,这是宫市掠夺百姓一类事的总括;二是农夫卖柴这一件事。那么案语“此篇所咏,即是此事”的“此事”究竟代指哪一事呢?“退之之史,即乐天诗之注脚也”,“注脚”就是解释、说明的意思。倘若“此事”指代的是农夫卖柴之事,而白居易又加工了这件实事作成《卖炭翁》,那么“退之之史”就不当是白诗的“注脚”,而应是“本源”。因此,陈寅恪其实是说,韩愈关于“此事”(指宫市此类事)的概括性记载正可以印证《卖炭翁》所叙故事的真实不虚。韩愈此处记“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即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不也正与《卖炭翁》中“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相吻合吗?宫使“但称宫市”而已,难道会先向卖炭翁出示、解读皇帝的敕令,而后买卖吗?卖炭翁自然也不敢问询核校。
陈寅恪随后又选择性地摘录《旧唐书·路随传》,并评论《顺宗实录》因“说禁中事颇切直”而被删改时道:“今传世之顺宗实录,乃昌黎之原本,故犹得从而窥见当日宫市病民之实况,而乐天此篇竟与之吻合。于此可知白氏之诗,诚足当诗史。比之少陵之作,殊无愧色。”[4]“乐天此篇竟与之吻合”的“之”指代的是“当日宫市病民之实况”,而不可能指农夫卖柴一事,否则“乐天此篇”如何能够“与之吻合”呢?如果白诗较大地改动了史事,陈寅恪的“诚足当诗史”岂非谬赞?
所以,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里并没有说《卖炭翁》是据《顺宗实录》农夫卖柴事改易而得,相反,他倒力证其写实的特质,后人据此成说纯粹是误读误用。
二、彼事与此诗时间上前离后隔
《顺宗实录》卷二记载,“二月甲子,上御丹凤门,大赦天下。自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原之。”“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这里的“上”即唐顺宗。顺宗朝历时极短,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正月德宗死,太子李诵即位,是为顺宗。他“初登位”即禁宫市,“二月甲子,上御丹凤门,大赦天下”“又明禁”,说明农夫卖柴这件事不会晚于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
一般将《新乐府》五十首定于白居易长安任左拾遗期间所作,他在《新乐府序》中也自云作于元和四年(公元809年)。不过《新乐府》创作时间长期以来存在争议。陈寅恪推测,这五十首非为一时之作,“或者此新乐府虽创作于元和四年,至于七年犹有改定之处”。[5]孟飞认为,“《新乐府》五十章极有可能就是在元和十年经过白居易的修订才以完整的面目公布流传”。[6]
通过时间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即便假设《新乐府》五十首作定于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同时《顺宗实录》所记农夫卖柴之事就发生于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那么它们之间也有数年之隔。霍文谓农夫卖柴“那件事既然闹得那么凶,以至于惊动了皇帝,白居易当然知道得很清楚。不容置疑,《卖炭翁》的创作,是从这里触发了艺术灵感、汲取了生活源泉的”[7]。彼事与此诗存在明显的时间差,前离后隔,白居易为什么不即时作诗以将社会效应和规谏成效最大化,反而延后而作呢?时过事过,反响亦损也。从时间差来看,《卖炭翁》故事生活原型說难能服人。
三、“核而实”与“传信”
白居易《新乐府序》阐述了《新乐府》的创作方法、特色与创作目的,“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重内容轻形式,以纠偏补弊为能。如果《卖炭翁》是虚构自《顺宗实录》里轰动一时的农夫卖柴的故事,大量的删改后还能使“闻之者深诫”“采之者传信”吗?只有“核而实”才是“传信”的前提。
白居易的诗歌创作观里写实是核心要义之一。他在《与元九书》中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寄唐生》里又言:“我亦君之徒,郁郁何所为,不能发声哭,转作乐府诗。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白居易又何尝愿意大幅改动情节而使诗作内容失实呢?
四、后世对白居易其人和《卖炭翁》的接受
清人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中说:“代匹夫匹妇语最难。盖饥寒劳困之苦,虽告人人且不知,知之必物我无间者也。杜少陵、元次山、白香山,不但如身入闾阎,目击其事,直与疾病之在身者无异。颂其诗顾可不知其人乎?”正是得益于对民情“物我无间”的体察,白居易新乐府叙事“核而实”,而他对民生疾苦感同身受的悲悯之心,又让其为诗似呕心沥血,诉人一如诉己,正如“苦宫市也”,是百姓的苦,更是他的苦。刘熙载不只在颂扬白居易的诗,更在赞扬他的“物我无间”般的体察民情和一颗仁心。
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这样评说《卖炭翁》:“盖宫市者,乃贞元末年最为病民之政,宜乐天新乐府中有此一篇。且其事又为乐天所得亲有见闻者,故此篇之摹写,极生动之至也。”[8]在陈寅恪看来,白居易实实在在地践行了《新乐府》“惟歌生民病”的创作宗旨。《卖炭翁》描摹得“极生动之至”,正源于白居易对生活“物我无间”的体验与审视方式。既然对生活“亲有见闻”,他又何需煞费苦心地曲改掌故呢?
五、相对冷静的旁观者叙述口吻造就的艺术成效
人们普遍注意到《卖炭翁》不同于白居易其他《新乐府》诗歌“卒章显其志”的特点,而多用客观铺陈。那这首诗又是如何传情达意的呢?答曰对比刻画人物者有,善于调动读者想象者亦有,却未曾留意相对冷静的旁观者叙述口吻本身所造就的艺术成效。
《卖炭翁》的故事叙述者不在诗中,而在诗外,以旁观者身份直视卖炭翁的所遭所遇,又用相对冷静的口吻道出。结合前文所述,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叙述者就是诗人自己,他对民生疾苦“亲有见聞”,熟稔于心,创作时画面宛如目前。
诗歌首先介绍老翁的来历、处境,并揣摩其心境,唯“可怜”二字微露叙述者心迹。接着迅速回归客观的叙述立场,不动声色地记录着宫使一行翩翩而来、贱价购炭的情节。结尾戛然而止,有话要说却不说,越是不说越发引人深思,此时无声胜有声,这种沉默的力量比声嘶力竭更可怕。
白居易刻意选择这样的叙述口吻,旁观、叙述老翁的苦和宫使的横,潜藏悲愤,悲则愈悲,愤也愈愤,“苦宫市也”不待明言自明言,不待多言自多言。这样的叙述口吻造就的艺术成效岂是妄改史实所能比拟的呢?
综上,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卖炭翁》故事就是生活本身,又何来原型、何需原型?
注释:
[1][7]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中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义务教育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语文八年级下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353~356,354.
[2]陈秀芳.论白居易《新乐府》题材来源的多样性[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4][5][8]陈寅恪.陈寅恪集:元白诗笺证稿[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256,257,133,255.
[6]孟飞.白居易《新乐府》五十章丛考[J].乐府学,201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