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粉丝超千万的萌娃博主,对正在拍视频的妈妈说:“在这个家里,我姓刘,爸爸也姓刘,只有你姓李,谁才是垃圾桶里捡来的,你心里没点数吗?”别急着为这位母亲抱不平,从账号显示的信息来看,视频内容的拍摄和账号的运营都有这位母亲的参与。类似的萌娃类账号如今已成各视频平台上的大类,儿童博主的吸金能力超过成年人已经不是秘密。而每一个“小网红”的背后,都有至少一位成年人对“小主播”账号进行参与和管理。有人靠拍娃能月入15万人民币,而有人靠拍娃甚至一年就能狂赚2600万美金……当越来越多的成年观众愿意刷视频为孩子的表演“买单”,当孩子不知不觉成为流量经济大潮中的“弄潮儿”,一些家长便开始沦为“啃小族”,甚至开始过度消费“小网红”进而导致畸形“啃小”。2020年12月初,未成年“网红”和“啃小族”现象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热议。
多维解读
莫让“啃小”过度消费“小网红”
过度消费“小网红”,最大的特征就是“小主播”“小网红”的亲友已经不再是单纯欣赏、分享孩子的童真之趣和成長之乐,而是利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包装和生产,形成了一条龙式的“小网红”生产线,通过经营“小网红”账号赚取流量收入。但是,“小网红”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如果早早地成为成年人赚钱的工具,那就必然会出现“小人说大人话”“小戏骨”“故作深沉”等现象。过度早熟和长期沉湎于“镜头表演”,既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还会助长孩子产生“不劳而获”等偏见性观念,不利于培养孩子艰苦奋斗等美好品质。
对于过度消费“小网红”的“啃小”行为,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与干预。家长必须端正态度,切实负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监护责任,正确对待未成年“小网红”,展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视频内容,但不可以过度消费 “小网红”,特别是不能将其作为赚钱工具。
网络直播平台要从严把关,一方面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科学监管“小主播”行为;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信息,严禁出现超出未成年人接受范围的内容,严禁借“小网红”牟利“啃小”。最后,学校要积极发挥教育主导作用,主动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和家庭进行沟通,科学掌握“小网红”的相关行为信息,对可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及时联手强化沟通联系和干预,从源头上纠正各类畸形的“啃小”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网络环境。
纠正“啃小”歪风,须端正思想观念
前几年的“啃老族”现象余温尚存,“啃小族”又粉墨登场。两者的共通之处,皆是缺乏独立、没有自主能力的“寄生”行为。年轻人无休止地向父母索要钱财,固然令人闻之反感,而“啃小族”比起前者,尤为更甚。至少,老人尚具有独立人格,他们多出于无奈而无法拒绝。而“啃小”,则是其父母强加在未成年儿童身上的贪婪的“枷锁”,提前把孩子带入成年人的世界。也许有人会说,只要保护好孩子的隐私,别人家的父母选择以何种方式抚养自己的孩子,他人无权干涉。乍一听,似乎没问题,实则经不起推敲。年幼的孩童虽需父母的监护,但孩子毕竟是独立的个体,拥有法律所保护的权利,监护人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因父母的“吸金”意愿而挤压掉原本属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空间。
传统观念里,历来看重人情世故。此前父母被“啃”得天经地义,现在小孩也被“啃”得理所应当。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里没有把家人当成独立的个体,不尊重也不考虑他人感受也就顺理成章。通过孩子为自己捞取资本,实属不能,也不该。“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不论是纠正“啃小”歪风,还是规避“啃老”怪圈,从根本上来说,都必须端正思想观念。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唯一观众,也是唯一榜样。家长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孩子才能慎思明辨、笃行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