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实行职级制改革,是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但仅仅取消行政级别,代之以校长职级序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同步推进校长公选改革,以及学校现代治理改革。山东提出要围绕“如何选好校长”“如何用好校长”“如何激励好校长”和“相应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建立校长选聘机制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包括校长遴选、职级评定、绩效薪酬、任职交流、延长退职年龄、校长退出、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县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任职资格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建立这一套制度体系的关键是,行政部门必须放权,尤其是人事權。
推进我国中小学去行政化,从行政治校,转变为教育家治校,一方面需要政府向学校放权,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即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需要学校内部进行改革,学校行政向教师、学生放权。在这一过程中,取消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是关键的一步。要使这一步有效果,相关的校长选拔、考核、评价机制构建,以及学校内部的治理改革,必须同步跟上。
——熊丙奇(节选自《中国教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