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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最高罚1万元

使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最高罚1万元

北京市拟立法禁止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11 月 21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对已更名为《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法规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中提出,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雜店购进、存放、使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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