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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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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gladiatormabo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第九条(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第三章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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