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别小看“装弹不多”的猎枪。
很多的猎枪威力大着呢!首先要说猎枪是一个独立的武器范畴,和军用的步枪并不搭边。
主要的原因在于很多的猎枪是为了猎杀中大型动物而存在的,例如野牛、象、驯鹿或者灰熊。
这些动物的体格可要比一个壮汉要强壮的多。
一般可以撂倒一个人的步枪子弹则很难撂倒一头野牛。
干这些事情就得用专门设计的猎枪了。
一般的来说,大型的猎枪口径都远大于咱们的军用自动步枪,例如雷明顿788猎枪:这把枪很像老式的拴动步枪,但打的子弹可以大到.44的马格南弹。
这是一款枪口动能超过2000焦的大型子弹。
用这么大的子弹其实就为了打鹿。
但要注意的是一个788配备的.44马格南弹匣里面最多也只装入3发子弹。
再多的子弹也没有。
为啥不用重机枪突突猎物呢?这就得从打猎这件事来说了。
目前来说打猎并不是维生手段,而是一种悠闲的运动爱好。
说白了就是在用大型野生动物来练习枪法顺便寻求刺激感。
在这种大趋势下往往是要求一枪命中一枪撂倒的。
如果使用重机枪来突突猎物虽然效率高了,但是乐趣也就没多大了。
而且,如果一枪打出后并没有真正给猎物造成致命伤,这些猎物也就直接都跑散了,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开第二枪的机会。
所以从实用性到逼格上来考虑猎枪其实都不需要太高的射速,因此也就不会做成自动步枪的形式了。
如果想提高一枪毙命的能力,只要能抗的动,各种大号猎枪有的是。
只不过当枪变大当时候重量和尺寸也就过大,并不容易携带,同时后坐力也会变大,这样子再打连发恐怕是拿不住。
最后还有一点,狩猎往往会取得动物的肉,但具有保留价值的还是皮毛。
如果用自动步枪枪突突出来的猎物,那么珍贵皮毛也就没有了收藏价值。
所以说嘛做人还得适当的讲究一点。
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外国”的范围太广泛,不携带使用自动步枪狩猎的地方并不多,基本上都是法律执行严格的发达国家。
在非洲很多地方,黑叔叔们只要有条件,别说自动步枪,连用RPG轰击野生动物的事情都不算稀奇。
在俄罗斯西伯利亚、新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靠近北方极地的地区,不打猎也需要带上自动步枪防身,冬眠的熊苏醒的季节,普通人不用自动步枪实在没有能够防身的把握。
而北美地区和欧洲一些国家,打猎是一项消遣方式,需要分季节、分猎种,领取专门的执照或临时凭证才可以狩猎,同样在美国,过去狩猎管控还没那么严格时,拿自动步枪去狩猎的也大有人在。
现在美国人狩猎不用自动步枪,是因为现在美国法律中,私人已经不允许拥有自动武器,可以合法持有自动武器的执照如今越来越少,没人舍得用这些珍贵的自动武器去打猎。
具体到打猎本身,现在也有很多法律规定,让使用自动武器狩猎很容易给自己惹麻烦,因此使用自动步枪狩猎的行为在北美地区已基本禁绝。
欧洲地区如今狩猎的基本都是小型动物,斑鸠、野兔之类,而且欧洲那种野兔真比老鼠也大不了多少,用自动步枪去打,这些猎物中枪后,多半就碎的都没有遗体可以提供炫耀。
澳洲对于狩猎的法律是偏重于对猎物的人道死亡,对猎物中枪数量、受伤死亡时间,甚至拖运猎物尸体都有严苛要求,稍不注意就会犯法,所以都没人愿意打猎,有一阵子澳洲野猪泛滥,花钱奖励民众去狩猎野猪,都没人愿意去打野猪,后来先是动用军队,后来是专门对狩猎野猪作出法律让步,才使局面好转。
对北美和澳洲这样有大猎物的地区,很多人大概想不到,单就打猎本身而言,不考虑很多猎手个人对枪支的偏执爱好,自动步枪对大猎物的威力,是没有猎枪大的,猎枪独头鹿弹说是鹿弹,只是在北美多用于狩猎雄鹿,实际上连冲起来的野猪,暴怒的熊,都可以一枪放翻。
很多非洲地区偷猎大象、犀牛,以盗取象牙和犀牛角的盗猎团伙,只追求狩猎效率,也是喜欢用这种猎枪和枪弹,反倒是携带的自动步枪,只用于跟反偷猎的开战,并不用于打猎。
对人来说杀伤力颇大的自动步枪,面对大型猎物的杀伤力很让人无语,如果是俄罗斯那样为了防身,拿自动枪乱扫一通,不在乎把猎物打得烂糟糟的当然也行,但那不是打猎。
正经狩猎的打法就是讲究一枪毙命,以前的夸张狩猎传说里,为了猎物皮毛的完整性,还讲究打眼睛,还有那种从两只眼睛里穿出去的吹牛说法。
打大猎物的鹿弹伤害情况有点类似以前前膛枪对人体的伤害,不是说现代自动步枪威力比前膛枪笑,只是近距离挨了前膛枪铅丸子,动能是完全作用在人体之上。
欧洲那边也有同样的猎枪,只是现在不太用的到鹿弹,打小东西的霰弹用的更多。
而且欧洲人有穷讲究的习惯,狩猎活动的用枪,光鸟枪都有专门分类,传统习惯上欧洲大概是唯一绝大多数人,有机会狩猎时,自己也不愿意选择自动步枪的地区,人家要的就是仪式感。



